关于公布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科目评分办法的通知

现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性考试科目评分办法》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65]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65]438+0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

一、评分方法的适用主体和实施范围

评分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选考科目。根据高校招生专业选修考试科目要求,学生在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作为选修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参加考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按成绩换算计入总分。

自2021起,我省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考试等4个选考科目中实行分级的办法。

二、评分方法

(1)分级,即将辊面转换成等级。各选考科目的考生群按考生群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本次选考科目的考生群按人数的一定比例分为若干等级。每个考生根据其考试成绩在本次选考科目考生群中的排序,对应一定的等级,从而将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转换为等级。

(2)分配等级,将等级转换为等级。设置评分起点和满分分值,对各年级连续赋分,按照1和1的年级给各年级一定的年级分值区间。根据每个考生的试卷成绩和年级等级,采用等比例换算规则,将试卷成绩换算成年级等级。同一科目同一水平的考生,如果论文分数较高,对应的年级分数也较高。

三、评级的具体计算

(1)将考生各选考科目的试卷折算成成绩。将每个考生组的试卷按分数最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试卷统计分布确定的人数比例将考生组分为五组(见等级转换对应表),每组考生给1等级,整个考生组的试卷由高到低转换为A、B、C、D、E * * *、每个考生的

(2)将等级转化为等级。年级满分100,起点分30。从A到E的各年级按照1和1的分数区间连续给分,各年级的成绩从14到10不等(见成绩换算对应表)。据此将各选考科目组的等级分数由高到低(从A到E)换算成100到30的等级分数,各等级分数在一定的等级区间内。根据每位考生的试卷成绩及其等级,采用等比例换算的原则,将试卷成绩换算成等份。A、B、C、D、E各年级分数不同的考生,可以按照等比例换算的原则计算出不同的成绩,从而保证分数较高的考生通过换算得到较高的成绩。

1.等级转换对应关系。各等级与其人数比例的对应关系,等次划分见表。

其中X1和X2分别代表某一等级对应的卷分区的下限和上限;

Y1和Y2分别代表对应等级的分区的下限和上限;

X0代表相应年级某考生的试卷成绩;

Y0表示考生在相应年级的成绩。

根据公式,可以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分数。

根据公式,考生的论文成绩和年级成绩是线性相关的。在试卷转化为成绩和等级的过程中,考生在相应选考科目中的成绩排名不会发生变化。

(3)等级的使用。选考成绩在当年高考中有效,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

原标题:关于公布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科目评分办法的公告

文章来源:/tzgg/202212/t 20221230 _ 77772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