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试题案例分析解析(4)

案例:住在A市A区的王,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在A市B区开车。突然,家住A市C区的刘骑车过马路。王突然刹车,刘摔倒在车前受伤。刘被送到某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是否开车撞倒刘某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刘诉至法院,称被王的车撞伤,要求赔偿。提交的证据有:A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证明书》(该证明书不能认定刘倒地是否系王驾驶所致)、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住院费发票。王提交了其在事故现场用数码相机拍摄的汽车视频资料及刘倒地后的状态。图像显示,刘的坠落位置与王的车之间的距离约为1米。王用这个证据证明他的车没有撞刘。

一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系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留下的后遗症是否为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认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不能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但由于王某的车型较大、速度较快、急刹车、刹车声刺耳,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下。故王某对刘某的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对刘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受伤后留下的后遗症,一审法院没有说明。

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各种证据,认定王某驾车撞倒刘某致刘某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分担事故双方经济责任的判决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二审法院驳回王的上诉,维持原判。

1.由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理论上属于哪种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包括证据法)的相关原则,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