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真题)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 (一)引起民事纠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渎职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出狱后第三年再次盗窃涉嫌故意敲诈勒索罪。此时,对于敲诈勒索罪,属于故意犯罪五年以内的案件,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a项是错误的。

乙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纯粹的自诉罪名,不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故B项错误。

c涉嫌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属于玩忽职守罪。根据前述法律第二款规定,和解程序不能适用于渎职罪。因此,c项是错误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诉或者因受胁迫、恐吓而不能告诉的以外,只有告诉的,才予以处理。”D项符合前述法律第(一)项,双方可以调解。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