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是必修课。我只需要选择这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的原因。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个人财产的连带责任)
4)《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的,应当偿还;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作价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其实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
五)第九十五条发起人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退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本,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其实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
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选c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