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一般侦查和拘留的期限。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谨慎对待,严格控制,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该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第二日起至侦查终结止。但有些案件,如集团犯罪所涉罪名复杂,两个月内难以完成侦查任务,法律规定,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注意,被羁押的被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间。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被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本辖区范围的,应当报有权决定公布的上级机关。该条是关于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条件、机关和范围。被通缉的人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人,或者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的人,不予通缉。公安机关是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本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本辖区范围的,应当报有权决定公布的上级机关。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行,并附照片,加盖签发机关公章。被逮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主要讲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拘留在一定时间内也有效。超过期限的,必须立即放生,并向放生者出具放生证明。如果逾期不放行,那么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