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题目《中级经济法》历年考题分析(第二套)
A.普通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实物出资。
C.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D.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参考答案:A,B,C
参考分析:
本主题考察合伙人出资情况。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42 (2012)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65,438亿元,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A.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已达3000万元。
B.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募足。
C.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即将发行债券的利息。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延迟还本付息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
参考答案:B,C,D
参考分析:
本主题考察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此前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未募足;(二)公司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三)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3 (201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中,有()是免税但不退税的。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
B.避孕药
C.来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
D.古书
参考答案:B,C,D
参考分析:
本主题研究增值税免税和不退税政策。国家计划内出口的油不免税不退税,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烟免税不退税。因此,不选择选项a。
44 (201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附赠奖品的不正当促销行为的有()。
A.A公司采用有奖抽奖销售,奖金金额为2000元。
B.B公司采用有奖抽奖销售,奖金金额为6000元。
C.C公司通过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D.d .公司利用有奖销售推广质优价廉的商品。
参考答案:B,C,D
参考分析:
此题考查不当,伴随着奖品的提升。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取欺骗手段有奖销售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二)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优价廉的商品;(3)奖金超过5000元的彩票销售。
45(2012)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有()。
A.A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A公司与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A公司将把股份奖励给员工。
D.A公司接受其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参考答案:A,B,C
参考分析:
本题考察股份公司收购股份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判断题(此类题***10小题,每道小题1分,***10分。请判断每个问题的表达是否正确。每道题答对,得1分,答错,得0.5分。不回答就拿不到分,也拿不到分。这类题最低分是零分。)
46 (2013)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出资654.38+000万元房款,自公司成立起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直到公司成立半年后,该房屋才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乙方和丙方主张,在房屋实际交付前,甲方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乙和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参考答案:有。
参考分析:
本课题考察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投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知识产权等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出资,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上述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投资人主张在实际将财产交付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资人以前述财产出资,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尚未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已交付公司使用,在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这个问题是对的。
472013)公司债权人可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参考答案:错
参考分析:
本主题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未落实本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只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应该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所以这个问题是错的。
48(2013)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参考答案:有。
参考分析:
本专题考察国家机关在金融机构开立和使用账户的行为。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账户,国家机关不得在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49 (2012)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工资总额950万元,职工福利费1.5万元。在计算公司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 )
参考答案:错
参考分析:
本题考察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65,438+04%的,予以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950× 14%=133(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万元,不能据实扣除。
50 (2011年)A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购买一批原料进行生产,而A正好想出售同批原料,所以甲方可以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
参考答案:有。
参考分析:
本主题考察合伙企业事务的实施。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题目说的是“甲可以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51(2011)某增值税类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的自产粮食,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参考答案:错
参考分析:
本课题考察的是增值税的低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52 (2011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甲方向乙方销售大米100吨,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货,发货后10天内支付货款;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5万元,定金支付后本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方未支付定金,甲方按期向乙方交付货物。乙方收到货物后,没有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以定金未交、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付款。b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参考答案:错
参考分析:
考核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将支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重要要件的,支付定金的一方不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主要部分已经履行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标题中主合同已经履行,所以主合同有效,乙方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付款。
53(2013)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扣除资产损失时,需要对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其中,企业未按时赎回抵押资产,抵押资产被拍卖的,账面净值与出售价值的差额,根据拍卖凭证认定为资产损失。( )
参考答案:有。
参考分析:
本主题研究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企业未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的,其账面净值与变卖价值的差额,应当根据拍卖或变卖凭证认定为资产损失。所以这个问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54 (2011年)融资出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
参考答案:有。
参考分析:
本主题研究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租赁合同未约定支付总额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
55(201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应当平均分担。( )
参考答案:错
参考分析:
本课题考察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出资;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享。
四、简答题(此类题***3个小题,每个小题6分,***18分。)
56(2013)A市A公司向B市B公司购买10台特种设备,双方于1年7月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每套专用设备65438+万元,总价1万元;B公司7月31发货,A公司收货后10天内付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违约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
7月20日,A公司通知B公司,向A公司订购这批特种设备的C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货物,因此A公司找不到新的买家,将无法履行合同。
7月22日,B公司通知A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A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A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于是B公司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B公司的仲裁申请,A公司认为:(1)只有在合同期满A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B公司才能解除合同。因此,B公司主张7月22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即使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解除后也将失去效力。因此,B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A公司愿意承担首付款责任,但B公司不能再向A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经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约65438+万元..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B公司7月22日解除合同合法吗?简单说明原因。
(2)A公司主张B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简单说明原因。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合法?简单说明原因。
参考分析:
(1)7月22日,B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因预期违约而解除,即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7月31日不能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在甲城市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答: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独立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为由请求提起诉讼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主张损害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超过定金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与赔偿损失之和不得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为654.38+万元。定金无法弥补乙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可以就超过定金的损失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57201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并向乙公司开具面值30万元的定额付款汇票。B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承兑。B公司为支付欠C公司的30万元借款,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背书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C公司购买原材料时,背书转让给债权人D..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丁于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制作拒绝付款证明交给D..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A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简单说明原因。
(2)丁灿向谁行使追索权?简单说明原因。
参考分析:
1)甲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本题中,甲银行承兑票据后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不能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向持票人丁付款。
(2) D可以对C公司(前手背书人)、A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此外,根据规定,背书人(B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由后手(C公司)再次转让的,原背书人(B公司)对后手(C公司)的被背书人(D)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B公司在将票据转让给C公司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因此B公司对C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票据责任,丁不能对B公司行使追索权..
58(2013)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6月3日采购钢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格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2)6月11日,加工批准下脚料,实现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入一批低值易耗品,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为1,000元。甲公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000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采购的部分钢材被盗,价值654.38+0.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进钢材的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简单说明原因。
(2)甲公司销售剩菜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3)甲公司购买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计算进项税抵扣是否合法?简单说明原因。
参考分析:
(1)当月购进钢材的进项税不能全额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损失。本题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导致钢材被盗产生的进项税额654.38+0.2万元,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2)销售剩菜应纳增值税= 3.51/(1+17%)×1.7% = 0.51(万元)。
(3)购买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错误。根据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买卖货物并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题目中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0.07(万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综合题(本类1题,***12分。)
59(2011)某自行车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进行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财务信息及计算如下:
(-)相关财务信息
(1)不含增值税的自行车销售收入5950万元,交付运费收入58.5万元。到期债务利息收入25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654.38+0.2万元。
(2)发生的财务费用654.38+0.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贷款54万元,支付某商场贷款765.438+0.00万元。
(3)销售费用65,438+04万元,其中广告费750万元,业务推广费65,438+086万元。
(4)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62万元。
(5)营业外支出965,438+0万元,其中85万元由当地市政府捐赠,用于在属于本市的偏远山区建设饮水工程。当年因拖欠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加收了6万元滞纳金。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为560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债务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55-55× 60% = 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62-560× 10% = 6(万元)
(4)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37+22+6 = 591(万元)
(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分析指出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违法行为,并说明了原因。
(2)计算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或应退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如有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分析: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以下违法点:
①自行车厂将债务利息收入和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债务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免税收入,应按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个问题中,收入应该减少到25万元。
②某商场借款65,438+00,000元产生的利息765,438+00,000元,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予扣除,且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任何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前提下,允许扣除。本题待增加的收益= 71—1000×6.1% = 10(万元)。
(3)广告费、业务推广费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本题要增加的收益= 750+186—6000×15% = 36(万元)。
(4)业务招待费增加2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题中企业业务收入5950+58.5÷(1+17%)= 6000(万元),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金额55万,55×60%=33(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本题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抵扣补充养老保险560×5% = 2800万元,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62-28 = 3400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抵扣限额的,自行车厂财务人员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低于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允许扣除。本题核算利润600万元,其中65,438+0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金额为85万元,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85-72 = 65,438+03(万元)。
⑦未因税务机关加收6万元滞纳金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税收滞纳金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退企业所得税计算有误。
(2)
①债务利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654.38+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54.38+00万元;
③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应增加3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④业务招待费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54.38+0.3万元;
⑦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6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25+10+36+25+34+13+6 = 699(万元)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74.75—150=2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