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0
为进一步加强蒙城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经县政府同意,蒙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1,计算机专业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
2.1金融专业学生,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会计证;
3.文秘专业1(法学、中文、新闻学),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书面表达和语言沟通能力。
(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土木工程3个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3道路桥梁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
3.25周岁以下(0985年65438+65438+10月1年后出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0 1后出生)。
4、无犯罪记录和计划生育、综治问题。
县内在职人员不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第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1)注册
1.报名时间:2010 65438+10月12至65438+10月18。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3.注册程序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
(2)填写2010蒙城县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提交近期2寸免冠同原件照片6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
(5)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80元,面试每人70元。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6)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22日2010 65438+8:30至18: 00。
(二)资格审查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1,时间:10月23日2010 65438+8:30至11:30。
2.地点:看准考证。
3.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果并列,以学科和专业知识高分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3日内,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办法将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人事网公布。
(4)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成绩为100。面试内容主要是与所报职位相关的知识,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者,取消考试资格,空缺名额不予填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并为6: 4的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
(五)考试和体检
考核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岗位考生。敲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6)宣传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人事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有问题且有证据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7)就业和待遇
所有员工均为非事业单位,通过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每三年录用一次。受聘人员的工资应与事业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相等,核定的工资标准由聘用单位支付。并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缴纳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了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车(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戴力(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健(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刘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崔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鑫(县财政局局长)
张(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郑元峰(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谢凤玲(县人事局副局长)
黄慧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王芳,副主任为郑元峰、谢凤玲。办公室:蒙城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2.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1)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的公平公正。
(二)凡在考试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和资料或作弊行为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