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刑法(四)C

(2004)

六、(此题25分)

案例:2004年7月28日,男A、男B企图抢劫暑假留守某中学的女教师C的财物。7月30日晚,B在中学校园外望风,A翻过院墙进入校园。甲方持水果刀闯入丙方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简单的书桌、单人床、灶具、餐具外,并无其他贵重物品,于是持水果刀威胁,并命令丙方为自己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c摘下手表说:“我是老师,没有手表我活不下去。你可以拿任何东西,只要你不拿我的手表。”a马上把刀放进口袋,然后对C说:“好吧,我不会抢你的手表,也不会拿别的东西。让我看看你的裸体,我就离开。”C不同意,A就持刀威胁,强迫C脱衣服。c顺手把表放在桌子上,流着泪脱完了衣服。不顾C的反抗,A强行摸了摸C的*对C说:“好了,你可以穿上外套和衣服了。”在C背对A穿衣时,A趁机拿走了C放在桌上的手表。逃出校园后,A遇到B,B问他抢了什么,A说抢了一块手表。甲方将手表交给乙方出售。乙方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乙双方各得500元。

问: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原则,对本案进行综合分析。

回答案例:

(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1.甲乙双方构成抢劫罪。因为两个人都有故意抢* * *和抢* * *同行的。甲、乙抢劫属于入室盗窃,因为丙方房间属于其居住的相对隔离的住所。因为B和A * * *合谋入室,A实际上犯了入室盗窃罪,所以虽然B没有入室,但入室盗窃罪的法定刑也应该适用于B。

综合本案主客观事实,可以认定A是主犯,B是从犯,对从犯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甲、乙双方虽构成抢劫罪,但犯罪形态不同:

(1) A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A完全有能力完成抢劫,但是他自动放弃了抢劫。既然抢劫罪的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就应当免除对A的抢劫罪中止的处罚..

(2) B的抢劫行为是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A实际拿到了手表就认为B的抢劫完成了,因为手表不是A抢劫后拿到的财物;另一方面,B并没有自动放弃抢劫。对B来说,A的停赛是因为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B与犯罪既遂相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关于A的行为

1.a强迫C脱衣猥亵C,被判强制猥亵妇女罪。

2.甲方趁机拿走手表C的行为构成盗窃。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抢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中的抢夺财物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抑制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因此,不能在抢劫罪中评价取得手表的事实,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3)关于乙的行为。

1的行为。乙没有犯盗窃罪。乙在客观上对甲盗窃手表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乙并不知道甲会盗窃财物,故乙没有与甲实施盗窃..

2.同理,B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3.乙方将手表出售给他人的行为不构成销赃罪。销赃罪是指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犯罪,但销售自己犯罪所得赃物的不成立。乙方虽实际变卖了甲方的赃物,但误以为手表是与甲方* * *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方单独所得的财物。因此,乙方没有故意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行为,销售赃物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