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交付真实问题

1.非因双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交付原则确定风险负担。标的物的交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概念交付。实际交付是指标的物实际被买受人占有;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的变更和简单交付。简单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之前,受让人已经取得对该动产的占有。转让人设立并转让该动产物权的,无需现交付,转让合同生效时物权发生变更。本案中,马1在试用期间被洪水冲走,即马1是意外损坏而非乙方的过错,故不存在侵权责任,也不存在违反适当管理义务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在试用期间,买方没有做出购买承诺,所以简单的交付没有完成,风险没有转移,仍然由原业主承担。

2.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利益!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果实,一般来说,自然属于出卖人!如前所述,在马的试用期内,由于马尚未交付,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移,甲方仍然享有原马的所有权,所以马自然繁殖的小马当然归卖方所有。

3.乙方作为管理者,当然有义务爱护马匹。管理人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乙方将赔偿损失!

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订立合同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效力待定,即在合同订立后,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效力待定!

5.《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如题,“吴利用交易跟B解释”虽有恶意,但在实践中很难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