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试必备考点:【违法性要件】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司法考试#引言朝着顺利通过考试的目标前进,就一定能顺利拿到证书。以下为“2019法学考试必备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快来学习吧!

一、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条件理论+等价)

1.以下条件说:没有这种行为就不会有这种结果,环境污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条件更容易论证。遵循法律因果关系原则:符合科学客观规律。

2.无论采用条件说还是法律因果关系说,只要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就可以断定存在因果关系。相当多的情况两者都可以证明。

3.既没有条件关系,也没有法定条件关系的,应当否定因果关系。

4.一个结果可能是由几个行为引起的(多因一果),所以当一个行为被认定为结果的原因时,就不能轻易否定其他行为也是结果的原因。

(二)共同测试情境的条件关系

1.假设的因果关系

因果历程:前置条件(0分)+后置条件(100分)→结果。前置条件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后置条件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重叠因果关系

因果课程:前置条件(50分)+后置条件(50分)→结果。如果彼此没有有意义的联系,两个条件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3.双重因果关系(替代因果关系)

因果过程:前置条件(100分)+后置条件(100分)→结果。如果彼此没有有意义的联系,两个条件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4.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正常的条件公式是“没有A就没有B,A是B的原因”。在不作为犯罪中,条件公式反过来:“有A就没有B,没有A就是B的理由”。没有B的a表示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作为行为的义务,结果有避免的可能。如果行为人已经尽了行为义务,结果还是会发生,属于“还有一个B”,所以没有A不是B的理由。

5.按照义务行事

行为人没有遵守一项义务,发生了危害结果,但发现即使遵守了义务,结果还是会发生,即不存在结果可以避免的可能性。

6.阻碍救援行为

根据条件公式,如果不阻止救助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所以救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