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如何计算畜禽数量是每个养殖户都需要知道的。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让我们来看看。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

有以下假设的例子:2002年初某地区存栏生猪1.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2万头,待育肥仔猪1万头。假设这些仔猪2006年平均饲养3个月5438+0,2002年3个月后全部出栏。因为这654.38+0万头育肥猪分别是去年消费的。6?10+2(种猪)= 7万头,即本年度有效饲养量为7万头。如果今年年底的存栏仔猪刚好是65438+万头,结构和年初的存栏仔猪差不多,平均养了3个月,那么他们的饲料消耗刚好等于上一年年初的仔猪。把当年出栏的育肥猪(年初出栏的仔猪)补进一个完整的饲养周期,那么今年的有效饲养量应该是出栏猪的数量(包括当年出栏的多产仔猪部分)加上种猪的数量,即654.38+0.2万头。这与喂食量=(年末-年初)+释放量(654.38+0万)的计算结果明显不同。显然,不同方法计算的饲料消耗量也会有很大差异。以有效采食量计算的饲料消耗量称为有效消耗量。有效消耗量接近该地区小牲畜的实际饲料消耗量。

畜禽养殖总量的空间分析

畜禽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的标志。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物量不断增加,畜禽养殖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威胁也在加剧。畜禽养殖作为农业非点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污染环境:来自农田的直接损失,或来自畜禽粪便积累的渗透和损失。畜禽污染进入水体,氮、磷等污染物是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到2020年,我国畜禽污染将比2007年增加37%,畜禽污染问题将更加严重,畜禽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畜禽养殖污染因其自身分散、覆盖面积大等特点,难以集中控制。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巨大,畜禽养殖分布在各省市,养殖种类和规模各不相同。此外,各省市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管理难度加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畜禽污染防治,首先在畜禽蓄积显著的省份实施相关政策,然后逐步推进周边省份的污染防治,显得尤为重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核算对于环境形势判断、环境规划和环境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基础数据。准确评价畜禽生产和排放对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状况、科学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策略具有重要意义。衡量畜禽养殖业非点源污染负荷的常用方法是污染排放系数法,该方法根据投入产出参数估算非点源污染负荷,操作简单,易于改进。污水排放系数法自1992在我国应用以来,经过不同程度的改进和完善,已被学者们广泛接受。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我市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单位和专业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状况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下列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陆域200米范围内;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森林公园的重要景区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五条下列区域为畜禽限制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区、医疗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和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和陆域200米范围内;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的重要景区以及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和限制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养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搬迁。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批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畜禽养殖总量超过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的规定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规定。

前款所称畜禽养殖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养殖小区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畜禽养殖区域的调整或者重新划定,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年存栏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000头以上的养鸡场和10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符合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

(2)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弃饲料、畜禽羽毛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臭气。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划及

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实施199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第二,范围

(1)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区及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一类、二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的重要景区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2.畜禽限制区的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外的居住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和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的重要景区以及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养殖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和限制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区、限制区和适宜区。力争用4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和污染综合治理,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和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加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引导农民畜禽散养行为;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大中型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和生态农业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条例》要求,完成本地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充分考虑城市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域的现状和发展。,并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改善、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部门,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养殖区域的污染防治。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要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并落实到地块;根据养殖区域、养殖类型、实施时期等不同。,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和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方案。

(3)加强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者搬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等特殊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确保畜禽养殖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已实施沼液通过管网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在2010结束前延期取缔或搬迁。每年的重点整治领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热点地区。

2008年,主城九区街道;城镇上方的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一类和二类水质标准的河流和水库。

201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景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畜禽限制区和适宜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应当控制畜禽种畜总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环保手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主要以沼液通过管网生态返田为主,不得设置畜禽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养殖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达不到畜禽限制区畜禽废渣、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和畜禽适宜区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每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和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建设存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限期环保。

2009年,限期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治理。

2010年完成禁养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动词 (verb的缩写)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小区管理区域,分阶段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和污染防治。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法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协助划分畜禽养殖区域。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3.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和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政奖励和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这个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3)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各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综合整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组成工作组,及时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提交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污染防治进展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