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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具备承接工程的资格,属于违约行为。1.被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即2。被告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3。

鉴于上述三项合同违规行为,原告应重新招标或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原告及验收标准,整改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工程,原告应向被告主张工期,延期一天的违约金应包含在合同中。对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被告,将按照国家建筑法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