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员工专业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企业职工专业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1、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燃气从业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维护和维修人员。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4.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组织其燃气从业人员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5.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企业或者社会培训机构或者单位,应当采用统一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计划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6.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企业或者社会培训机构(单位),应当在专业培训结束后向省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