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介绍?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6)工程变更、索赔和施工合同纠纷(7)监理文件。
其中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涵盖了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
第五章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
(标题5)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
5.1一般规定
5.1.65438+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由施工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整理,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并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有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项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的项目专门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定期监理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整理,并由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项目建设中相关方的关系。除非另有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与项目建设相关方的工作联系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辑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等资源的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
l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经建立,管理和施工人员已经到位,施工机械已经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4进场道路、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单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申请表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
5.1.11分包商资格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应制定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目标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同时提出防范对策。
5.2项目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签字。
施工图审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辑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5.2.3施工图提交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和复核,并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和保护措施的检查和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证书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单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实验室进行检查。
实验室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室资质等级和检测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实验室管理制度。
4.测试人员的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
对检验合格的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影响工程质量的测量设备的检验和检定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车站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到袖手旁观,并应及时做好记录。应根据本规范表A.0.6填写台站记录。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所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送检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处理;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有怀疑的,或者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钻探检测或者揭开或者其他方法对隐蔽部位进行复检。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检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检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单位采用施工工艺不当、施工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监理通知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表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于需要返工加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于需要返工或加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跟踪检查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同时接受处理结果。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整理归档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2.18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上签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经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项目成本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2.总监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度竣工工程量统计表,将实际竣工工程量与计划竣工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如有偏差,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3.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审查竣工结算支付: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报施工单位,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工程竣工结算;达成协议的,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施工合同办理。
5.3.5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报告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付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项目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项目无遗漏,应满足批量调试和使用的需要,分阶段施工进度应满足总体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的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施工场地、材料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提交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严重落后于计划进度,影响合同工期时,应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将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预测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的实际进度。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
5.5.1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督规划和监督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同时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审查,是否附安全检查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辑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专项施工方案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发出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发出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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