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不属于我国刑罚目的的有()

一、惩治犯罪

惩罚犯罪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本身。

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一般来说,惩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惩罚是手段而不是惩罚的目的。

但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如果单纯从法律上解释,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惩罚犯罪。

阅读《刑法》第二条,与第1条对比,不难发现,第二条规定的刑法任务的含义是指“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即“惩罚犯罪”到“保护……”。这样,“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关系就形成了手段和目的,构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上述第一种观点把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作为刑法宗旨的两个根本,它们看起来是并行的两个根本,并不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条的规定。

但“为了……”的表述属于目的表达,刑法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的规定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为了惩罚犯罪”不是一种目的的表达,那么如果“为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不是作为刑法目的的两个根本方面呢?第二种观点认为,“惩罚犯罪”是刑法最直接意义上的目的,但不是独立的目的。事实上,它倾向于否认“惩罚犯罪”是刑法的目的。

所以我认为A是惩罚手段本身,而不是目的,所以应该选A。一般来说,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BC是特殊预防,D是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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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选D是有道理的,因为刑法不是针对群众的,而是针对罪犯的。。。。但这样的解释过于政治化,不符合法理。按照一般的法学理论,个人还是倾向于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