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过程的结算

施工企业在完成工程任务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

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量大,施工企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意义重大。

a)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b)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c)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1)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工程结算必须采用分期结算的方式。

工程结算一般可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合同关于付款条件和工程进度的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

3)工程竣工结算: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并经有关部门质量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最终价款结算的经济活动。

a)旬末或月中预付款,月中结算,完工后清算。

b)对于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并办理年度结算。

a)建筑工程或单项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小于65,438+02个月,或工程合同金额小于65,438+000万元的,可在每月中旬预付工程款,竣工后一次结算。

b)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当年完成的工程量一致,年底不再进行其他结算。

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应分阶段安排好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并进行结算。

分段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规定。例如:

(1)项目开工后,按项目合同造价拨付40%;

(2)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

(3)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30%;

(4)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

(5)项目余额为5%。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垫付工程款,当年结算与当年完成的工程量一致,年底没有其他结算。

工程开工前,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给予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为本工程预留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建设单位预付施工企业材料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因素:

a)主要材料(包括外购件)在工程合同成本中的比例;

b)材料储存期;

c)建设周期。

预付备用金限额=项目合同成本×预付备用金限额

备料预付款金额:承包和包装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项目,应根据年度项目计划逐年预付。

只承包工程不承包材料的,可以不预付工程预备费。

但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逐渐减少,施工单位应以抵扣工程进度款的形式,在开工前扣除预付材料,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除。

a)两种演绎方式

b)工程预付款扣点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m =(P-T)×N = & gt;T=P-M/N

M——工程预付款的金额;

P——承包工程的合同总额;

T——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除的累计已完工程金额;

n-主要材料和成分的比例;

案例1:

某工程合同总额6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20%,主要材料和构件比例为60%。项目的预付款和扣点是多少?

工程预付款:m = 600 * 20% = 65438+20万元;

扣点:t = 600-120/60% = 400万元;

然后在工程完成400万元时,扣除该项目的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指工程开工后,由施工厂、企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并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

施工前沉降;施工中期结算;工程最终结算。

1)项目前期结算

从项目开工到建设进度完成,累计产值小于“扣点”,成为建设前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款应等于当月(期)完成的产值。计算公式为:

本月(期)应完成量=本月(期)工程进度款完成产值。

= ∑本月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相应收取的其他费用,或= ∑本月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相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施工中期结算

项目建设进度累计产值达到“扣点”时,至项目竣工前一个月为建设中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月)应扣除的工程预付款。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期间)应扣除的预付材料

=(本月(期)累计完成产值-扣点)×主材费比例

本月(期)应结算金额=本月(期)完成产值-本月(期)应从预付材料中扣除。

对于扣点恰好在本月产值的月份,计算公式为:

“扣点”是指本月(期)应扣除的预付备料款。

=(累计产值-扣点)×主材费比例

“扣点”是指当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期)完成产值-(累计产值-扣点)×主材费比例

3)工期结束时的进度款结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又称“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根据保修情况支付尾款。

对于工程结束(最后一个月)的进度款,除了工期结束结算方式外,还应扣缴“质量保证金”,其计算公式为:

(1)应扣除的保留金=工程合同造价×保留金比率。

保留金的比例按合同计算,一般为5%。

(2)上月(期)应结算的工程余额。

=上月(期)完成产值×(1-主材费比例)-应扣除保留金。

合同造价780万元,工期5个月,工程预付款材料比例20%,进度款按月结算,主材比例60%。质保金5%,各月实际产值如下:3月(95万元),4月(654.38+0.3万元),5月(654.38+0.75万元),6月(265.438+0.7万元),7月(654.38+0.7万元)。如何按月结算工程?

解:项目预付材料= 780 * 20% = 1.56万元;

扣点= 780-156/60% = 520万元;

(1)开工前每月应结算的工程款。

3月、4月、5月累计产值400万元,没有超过扣点(520万元),所以不需要扣除项目的材料预付款。

3月:应付工程款= 95万元;

4月:应付工程款= 654.38+0.3万元;

5月:应付工程款= 654.38+0.75万元;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6月份累计产值= 95+130+175+210 = 665438+万元>扣点(5,200,000元),因此,从6月份开始,工程的材料预付款应从进度款中扣除。

6月份待扣预付材料= (610-520) × 60% = 54万元;

6月应付工程款= 265,438+00-54 = 65,438+0.56万元。

(4)工程结束时进度款的结算:

保留金= 780× 5% = 39万元;

7月份办理竣工结算时,应结算的工程余额为:

项目余额= 170× (1-60%)-39 = 29万元。

(5)根据以上计算结果:

累计月结算工程进度款= 95+130+175+156+29 = 585万元,

另预付654.38+0.56万元项目准备费和39万元质保金,为780万元。

案例二:

合同费用800万元,项目预付材料金额18%,扣点为工程进度款的68%,主要材料费用比例为56%。我们假设该企业在累计完成64%的工程进度后,每月的工程产值为80万元。求本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和应扣除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解:(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 (800× 64% = 512万元),小于扣点68%(800×68% = 544万元),加上当月累计完成产值80万元(512+80 = 55万元)。

“扣点”是指本月(期)应扣除的预付备料款。

=(累计产值-扣点)×主材费比例

=(592-544)×56% = 26.88万元

“扣点”是指当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期)完成产值—“扣点”指本月(期)应扣除的预付备料款

= 80-26.88 = 53.65438+20万元

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按规定程序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最终价款结算的经济活动。

以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施工中的变更、签证等实际情况负责编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原设计中未预见到的情况,如软土、流沙、阴河、古董、巨石等。,必然导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内容。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终结算。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28天内),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竣工交付。

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通知经办银行支付建设单位结算价款。

1)500万元,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至2000万元,30天;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45天;

4)5000万元以上,60天。

a)工程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方式

批准的原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所有未包括在原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新项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后,与原施工图预算一起构成竣工图结算文件,经审核后交付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难以事先预估工程总造价的变化范围,往往会出现追加工程投资的现象。

b)预算包干结算方式

预算包干结算,又称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结算。即在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同时,还计算预算外包干费。

预算外包干费=施工图预算费用×包干系数

结算工程价款=施工图预算费用×(1+包干系数)

承包系数:由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双方商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签订合同条款时,预算外包干费应明确合同范围。这种结算方式可以减少签证扯皮现象,估算工程总造价。

c)每平方米费用的包干结算方法

结算方式是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数据或概算指标,事先约定每平方米的造价指标,然后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出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d)招标和投标结算方式

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应根据中标报价、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奖惩规定、支付结算方式等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为结算造价。工程结算时,奖罚费用和包干范围以外的追加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只是结合施工中前期设计变更、材料差价等实际变化,在原施工图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a)数量差异的调整

工程量差异是指原施工图预算中所列的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之间的差异。这是编制施工结算的主要部分。这种组件差异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计算增加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通常采用本区域规定的表格,或使用下表进行计算:

编号、谈判记录、定额号、项目或费用名称、单位、增加部分(数量、数量单位、数量合计,其中(人工价、人工价))、减少部分(数量、数量单位、数量合计,其中(人工价、人工价))。

b)材料差价的调整

辅助材料差价一般采用系数调整法,属于政策性差价调整。其调整系数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应严格按照各地区规定执行。

因材料供应短缺或以大代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材料差价,应按批准的工程材料代用通知单计算。

c)费用调整

目前,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用预算表代替,有的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竣工结算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竣工结算书封面与施工图预算封面相同,项目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造价等。是必需的。

b)编制说明,主要解释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关文件、变更等。

c)结算费用汇总计算表,竣工结算表的格式与施工图预算表相同。

d)汇总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增减计算表、材料差价计算表、业主供货计算表等。

e)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各种签证、核实单、工程量补充单、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通知等。

竣工结算时,如果合同工程价格因某种条件发生变化,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

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通用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施工期间预算或合同价的调整金额-预付和结算的工程价款-保修金

案例:

某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不足2300m3。经协商,合同价格为180元/m3,约定:

(1)开工前支付的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20%;

(2)自第一个月起,业主将从工程款中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

(3)工程进度可以逐月计算;

(4)根据市场情况,平均调价系数按1.2计算;

(5)预付款应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除50%。

承包商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m3):10月65438+500,2月800,3月700,4月600。

预付款是多少?每月的工程价格是多少?

解:预付款=2300×180×20%=82800元。

每月项目价格:

1月工程价格= 500×180×1.2×(1-5%)= 102600元。

2月工程价= 800×180×1.2×(1-5%)= 164160元。

三月工程价= 700×180×1.2×(1-5%)-82800/2 = 102240元。

4月工程价= 600×180×1.2×(1-5%)-82800/2 = 81720元。

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不支付所订购设备和工具的定金,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制造期半年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船舶的价款。

发包人收到设备和工具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不得无故拖欠。

延期付款需要一定的赔偿。

标准机械设备

标准机械设备是指供应商库存的广泛使用并立即提交的货物。

专制机器和设备

专制机械设备是指根据业主提交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业主制造的设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价格水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往往受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按照我国目前的结算方式,对通货膨胀等动态因素考虑不够,需要动态结算。

(1)实际价格结算方式

定义:指以实际价格结算承包商主要材料价格的方法。有的地区规定,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料按实际价格结算。工程承包商可以根据发票得到补偿。

这种方式比较方便,但是一方面因为实际是报卖,所以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发票金额可以被篡改。为了避免副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合同文件也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便宜的货源。

(2)价格调整单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当时的预算价格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期内,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提取材料补足差价(差价乘以同一价格期内完成的材料数量)。

有些地方定期公布主要材料的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以弥补这一时期的差额。

(3)竣工价格调整系数法

定义:是指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以固定直接费或固定材料费为基础,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调整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差价,并对承包方进行调价补偿。

计算公式:

实际工程结算=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合同签订时工程造价指数)

(4)调整公式法(动态沉降公式法)

定义:调整公式在雇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

根据国际惯例,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建设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调整值公式法的过程:

第一,在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几种价格波动的幅度,以便调整。

一般在10%左右,有的合同约定,待调整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的5%时,由承包人承担;在5%-20%之间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业主)承担90%;如果超过20%,必须签署附加条款。

第二是评估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一般在项目所在地,或指定地点的市场价格;

时点:指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这里,我们需要确定两个时间点价格,即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特定支付证书相关期间最后一天前49天的时间点价格。

(1)工程变更:指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原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情况不同而导致原合同任何部分的变更。

(2)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类型:

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以及“新项目”等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的原因:

1.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范围变更: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的变更。

工程量变更:指属于原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工作,但只是其工程量的变化,一般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量变更”与“工程范围变更”有本质区别。

2.工程变更管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情况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算工程量为654.38+0万m3,合同约定土方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预计工程量654.38+05%时,单价调整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土方量为654.38+0.3万m3,那么土方工程费用是多少?

解决方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款(15%以内)

= 100×(1+15%)×5 = 115×5 = 575万元。

超过15%后的部分工程款

=(130-115)×4 = 60万元。

土方工程费用= 575+60 = 635万元。

1.工程变更

解:1。新的全成本单价计算

直接费用:350元/m3;

间接费:350×12%×1.1 = 46.2元/m3;

利润:(350+46.2)×10%×1.2 = 47.54元/m3;

计税系数:(1/(1-3%-3%×7%-3%×3%)-1)×100% = 3.41%;

含税成本:(350+46.2+47.54)×(1+3.41%)= 458.87元/m3;

新的全成本单价为458.87元/m3。

2.每月价格

(1)1月工程价格:500×446=223000元;

签证申请工程款223000×(1-3%)= 216310元;

5438年6月+10月不予支付,因为低于工程师下达的进度款最低限额25万元。

(2)2月工程价格:1200×446=535200元;

签证申请工程款535200×(1-3%)= 519144元;

(3)3、4月份减少的工程量超过原计划工程量的15%,所以所有工程量都要按全成本单价计算。

3月工程价格:700×458.87 = 321.209元;

签证申请工程款321209×(1-3%)= 311572.73元;

3月份发放的工程款为311572.73元。

4月工程价格:800×458.87 = 367096元;

签证申请工程款367096× (1-3%) = 35638+02元;

竣工后,甲方应付工程款为216310+519144+31572.73+356083.12 = 1403100。

有了保留金,甲方最终结算为1403109.85/97% = 1446505元。

施工单位准备和结算

→建设单位初审后报投资评审中心审查。

→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的目标、目的及相关事项,领取相关资料;

→进行工程造价测算,形成初步咨询意见;

→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送审材料,保护施工单位;

→评价中心内部审核或委托外部审核;

→手机和复习资料,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公司三级审核后,形成咨询初步结果;

a)结算数据的审核——结算数据既是审核依据,又是审核对象!

结算资料是否完整;

有问题的证明文件,如未按合同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全;

签证和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是否有重号或漏号。

在竣工结算审核实践中,报审资料不全、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的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审核效率。对报送审查的资料有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和完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蔡健2004369号)第十六条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14天仍未提供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复核,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b)实施结算审计

1.工程变更价格审计

a)工程数量变更

“2013明确规定”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数量变更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执行原单价;如果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应调整综合单机计量措施的工程费用。

主要是合同中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问:如何确定更改部分的单价?

答:先协商未填项目的合理单价,但其他已填单价项目的单价要下调,再考虑工程量变化幅度的影响;

其他已填项目单价不变,未填项目工程量在范围内发生变化的部分执行“0”单价,超出范围的部分协商合理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比如某合同约定,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写单价或总价,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b)工程内容变更

(2013规则清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遗漏或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而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中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有相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相似度;

3如果合同或类似合同中未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013)因部分工程量清单遗漏或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原措施费中已有措施的,应按原措施费的计价方法进行调整;

对于原措施费中未包含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措施项目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第14号第16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该部分工程价款达成一致的,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案例1(项目内容变更)

假设某合同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4cm,其单价为80元/m2。现在设计改成5cm厚。变更后路面单价如何确定?

解决方法: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有三种方法可以确定协商单价:

甲方-根据清单计价规范:以合同单价为基础:5/4×80=100(元/平方米)。

施工单位定额的预算单价为120元/平方米;

案例2(工程建设条件变更)

某工业厂房项目,业主提供了地址勘测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应制定施工计划,并用开挖的残积土填充通往工厂的道路基础。由于基础开挖处于雨季,开挖后的土方潮湿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多余的土壤运出该国,并借用其他土壤作为道路填充材料。包工头提出索赔,问包工头能不能得到赔偿。

解决方案:工程师拒绝索赔,理由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因气候条件的影响,从填方中取出的土发生了变化,不能索赔。

如果这种情况下不下雨,但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太差,不能用于填筑,承包商可以就此索赔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