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哲学与人生的考题中坚持利己与利他的统一?

1)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个人对自身利益的正当追求是人类生命延续的基本保障,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本动力。

2)反对损人利己。如果通过占有和牺牲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不仅会浪费社会资源,还会使人对社会交往失去信心,最终害人害己。

3)关心他人,服务社会。个人要想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关心和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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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理的利己主义相反,个人主义是一种令人困惑的、离奇的、常识性的伦理。也许结果是,个人主义者比合理的利己主义者少得多。这种伦理思想的公认代表是中国古代哲学家杨朱和庄子以及现代西方哲学家尼采、海德格尔和萨特。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个人主义也认为每个人的行为只能是为了自我。杨朱说:“身在而行之,世在而行之,故也。”萨特说:“给予就是奴役,给予就是把毁灭当成自己的,同时用这种毁灭来奴役别人。”然而,与合理的利己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认为社会和他人对自己弊大于利。

这些存在主义者的论点并不生动直观,而是著名的异化理论:只要一个人生活在社会和他人之中,就不能不失去自由,受他人摆布,从而创造出他人为自己选择的自我,即没有独特人格、不是自己的、不真实的自我。

而不是你为自己选择的那个自我,而不是那个具有独特个性、自我和本真的自我:他人和社会才是自我异化的根源。其次,从道德本性来看,个人主义认为道德目的和终极标准完全是他律,都是为了增进自身利益。

最后,从善恶原则的角度来看,个人主义认为,任何以社会和他人为手段的行为——无论是害人还是利人——都是真正对自我有害的,不符合道德目的,所以是恶的;只有以自己为手段,即单纯地占自己的便宜,既不给予也不索取,也不伤害他人,才能真正造福自己,符合道德目的,从而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