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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付款:本合同金额分次支付,具体如下:

合同金额的30%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预付,即65438美元+05000元(壹万伍仟美元整)。

2)合同签订后90天内支付第一笔款项,金额为25,000美元(贰万伍仟美元整),合同金额的50%。

合同总价的2.30%在合同签订时预付,总价的40%在装船时凭跟单汇票支付。余款在质量检验合格后凭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支付。信用证应于2006年6月3日前开出。

3.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下:1)全套清洁提单2)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

4.卖方应分批(分两次)向买方交付货物。第一次交货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2)卖方应在每次装运后30天内用传真通知装运的货物数量。

5.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行动赔偿损失。

6.如果卖方延期交货或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条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8.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9.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保险:所有保险都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10%投保。卖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投保至买方伦敦仓库)。如果买方要求其他保险项目,费用将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