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国三国法考试〔国际私法〕
(1)与香港有关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2002年《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安排》)
1.管辖法院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2)上条所称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
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者财产同时位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当一个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能向另一个法院申请执行不足部分。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仲裁裁决总额不得超过裁决金额。
2.执行程序
(1)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和仲裁协议。
(2)强制执行申请须以中文提出。如果裁决书或仲裁协议没有中文文本,申请人应提交正式证书的中文译本。
(3)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期限,按照执行地法律的有关期限规定(2年)。有关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执行地的法定程序办理和执行。
3.不执行
申请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适用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或者根据约定的适用法律,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仲裁裁决地法律无效。
(二)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其他原因未陈述意见。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仲裁事项,或者不符合仲裁协议的规定,或者裁决对超出仲裁范围的事项作出了决定,但当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与未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不一致时,裁决中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应予执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的程序与当事人的约定不一致,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一致。
(5)该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具有约束力,或已被仲裁地法院或根据仲裁地法律撤销或停止。
(6)如果有关法院认定争议事项不能根据执行地的法律通过仲裁解决,可以不执行裁决。
(七)内地法院认定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裁定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可以不执行裁决。
注意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时,应当按照执行地法院收取诉讼费的办法缴纳执行费。
(二)涉及澳大利亚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2008年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安排)1。管辖法院(第2条和第3条)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有权受理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内地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承认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3)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受理的,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执行清算,异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执行的债务尚未清偿的证明后,可以清偿申请人未清偿的部分。两地法院执行的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根据裁定和法律规定确定的数额。
2.执行程序(第4条和第6条)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或者经公证的副本。如果上述文件没有中文译本,申请人应提交经正式认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向内地或者澳门有关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应当根据承认和执行地的法律确定。(2年)
3.不承认(第7条)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适用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或者根据约定的适用法律,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仲裁裁决地法律无效。
(二)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其他原因未陈述意见。
(三)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不是仲裁事项,或者不符合仲裁协议的规定,或者裁决对超出仲裁范围的事项作出了决定,但当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与未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不一致时,裁决中提交仲裁的事项的决定应予执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的程序与当事人的约定不一致,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一致。
(5)该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具有约束力,或已被仲裁地法院或根据仲裁地法律撤销或停止。
(6)如果有关法院认定争议事项不能根据执行地的法律通过仲裁解决,可以不执行裁决。
(7)如内地法院认定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违反内地社会的公共利益,或澳门特区法院裁定仲裁裁决在澳门特区执行违反澳门特区的公共政策,可不予执行。
注意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时,应当按照执行地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方式缴纳执行费。
(三)台湾省仲裁裁决在大陆的承认与执行(依据2015台湾省仲裁裁决规定)1。管辖法院(第4条)。
申请承认台湾省仲裁裁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该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2.证明真实性的义务(第9条)
申请承认台湾省仲裁裁决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该仲裁裁决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查明台湾省仲裁裁决的真实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两岸司法协助,依职权请求台湾省地区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第19条)
期限为2年。
4.法院结论的时限(第13条)
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对台湾省仲裁裁决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按照有关规定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报最高人民法院。
5.撤回申请(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台湾省仲裁裁决的申请后,但在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
6.裁定不予认可的情况(第14条)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适用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或者根据约定的适用法律,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但根据台湾省仲裁条例;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但在台湾省申请仲裁调解的除外。
(二)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可归责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陈述意见。
(三)裁决处理的争议不是提交仲裁的争议,或者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裁决载有当事人提交的超出仲裁范围事项的决定,但裁决中超出仲裁范围事项的决定可以与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分开,裁决中提交仲裁事项的决定可以认可。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的程序违反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与台湾省仲裁条例不一致。
(5)裁决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或申请执行已被台湾省地方法院撤销或驳回。
(6)根据国家法律,如果争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裁决不得执行。
(七)内地法院认定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国家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承认。
7.救济渠道,一件不再合理的事
(1)减压通道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承认的台湾省仲裁裁决,申请人再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件事不再合理。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台湾省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申请认可的,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多年来,秦与洪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打官司,被告洪败诉。现秦已向洪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台湾省的民事判决。关于这一判决的认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2015?第一卷?问题79)(广告)
A.人民法院受理秦的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2 .受理秦的申请认可后,在作出裁定前,秦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人民法院裁定不认可该判决的,秦可以在裁定作出后1年再次申请。
d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不能确定判决是否生效的,应当告知秦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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