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船员培训管理通则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根据培训内容,船员培训分为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根据培训对象,船员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大类。海员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海员在船上任职前接受的个人生存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培训,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a)海员的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海员适任培训是指海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为适应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海员岗位适任培训和海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适任培训分为船员适任培训和内河船员适任培训。其中,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1)船长;

(2)总工程师;

(3)大副;

(4)大管轮;

(5)三名代表;

(6)三管轮;

(7)值班机械师;

(八)值班船员;

(9)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运营者;

(十)飞行员;

(十一)非自航船舶的船员;

(12)水上飞机驾驶员;

(13)船员的假发;

(14)游艇驾驶员;

(15)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1)驾驶岗位;

(2)轮机工程岗位。

海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员,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a)精通救生艇筏及救援艇;

(2)精通快速救助艇;

(3)先进的消防技术;

(4)精通急救;

(5)船上医疗;

(6)雷达观测标绘和雷达模拟器;

(7)自动雷达标图仪;

(8)船舶保安。特种训练是指对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种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进行的训练,分为海船特种训练和内河船特种训练。其中,海员专项培训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1)油轮安全知识;

(2)油轮的安全操作;

(3)油轮的原油洗舱;

(4)化学品船安全知识;

(5)化学品船的安全操作;

(6)液化气船的安全知识;

(7)液化气船的安全操作;

(八)滚装客船;

(九)客船;

(10)操纵大型船舶;

(十一)高速船;

(十二)散装装载固体危险有害物质的作业;

(十三)装载、包装危险有害物质的作业;

(14)桥梁资源管理。

内河船舶船员专项培训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一)油轮;

(二)散装化学品船;

(三)客船;

(四)高速船舶;

(五)滚装船;

(6)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