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1,防护林:;

2.用材林:

3.经济林:

4.薪柴林:

5.特殊用途林。

森林法中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择伐、皆伐和防护林采伐,皆伐应严格控制,更新造林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严禁特种用途林、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4、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农村居民砍伐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和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5、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依法赔偿损失;

2.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树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5、盗伐、滥伐或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获取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树木的自然特性发挥保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和树种,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面积。

产品和工厂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种、采脂等活动,对森林和林木造成破坏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造成森林、林木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绝补植树木或者补植的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