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点!!关于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
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指南
时间:2009-10-19 15:10:51浏览量:15473。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财预〔2009〕41号),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5月。现将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改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1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关于港澳居民参加在内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4〕25号)的有关要求,
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初级、中级资格,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获得博士学位。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在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时间之和,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考试等级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全部科目合格的,可以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0考试将于5月15日和6月1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五月15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月16
9:00—11:30
经济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将于2010修订发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报名的时间和原则
沈阳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网上报名,报名采取预审的方式(即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审核报名条件)。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属地为沈阳)。
(1)报名时间
1.网上集中报名时间:10月20-30日,19;
2.网上报名时间:65438+2009年2月4-9日。
(二)集中报名和缴费的时间、地点。
1.缴费时间:2009年6月21—2009年6月211。
2.付款确认的网站如下:
(1)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会计服务中心,22704418,现场缴费请登录www.sysczj.gov.cn/会计之窗网站预约)。
(2)和平区北四路24号(八一剧场体育馆二楼23418006)
(3)沈河区盛京路25号(区政府南楼3303室,24843631)
(4)大东区金桥路20号(区政府415室,88531924)
(5)皇姑区庐山路3号(区行政审批大厅一楼86856318、81823039)
(6)铁西区云峰街马岐路东20米(沈阳龚欣会计师事务所25862754,25871470)
(7)苏家屯区凤阳路81号(区财政局会计科89814781)
(8)东陵区万柳塘路107号(区财政局24226859室,210)
(9)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南楼310室,25320310)
(三)现场支付的时间和地点。
补报现场缴费时间为2009年7月7日12至6月5438+00,地点不变。
(4)注册原则
1.持有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直接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www.sysczj.gov.cn点击会计窗口)或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并在各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财政厅的考生必须选择沈阳为报名地区,到沈阳各报名点缴费确认。
3.持有外省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转移手续,然后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
4.持有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港澳居民,需要在沈阳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填写《2010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表》(从上述网站下载)。提交中国人民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学历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附电子版)。2009年6月26日10,11,2009年2日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办理现场报名手续,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现场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
不及物动词在线注册程序
1.报名时,考生需登录沈阳市财政局或辽宁会计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考生登录系统后,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的必读项目和考试公告,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
3.考生报名时,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一致。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通过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自动核实其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系统提示分步操作,认真设置登录密码(考生需记住“报名编号”和“登录密码”,以防需要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考试教材领用单。
未按规定申请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系统将自动予以拒绝,并提示原因。
4.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到各缴费地点办理现场缴费确认手续,完成所有报名手续。未确认缴费者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
5.2010 5月4日至5月4日10,通过审核的考生凭“报名序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用彩色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清晰无误。考生按规定日期和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
6.考试报名如有问题,请咨询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沈阳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电话:22873758。
[附件2010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009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