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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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知识点:保险法基本原理

(一)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申请人的告知义务

(1)它的基础在于保险技术的需要。

(二)通知的内容

(三)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订立合同时。

(4)违反告知义务:虚假信息、隐瞒和遗漏。

3.保证

(1)担保的含义

(二)担保的内容

(3)担保类型

(4)担保与通知的区别

4.避免

(1)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语或行为故意放弃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抗辩权。

(2)弃权的要件:首先,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第二,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必须知道权利的存在;

(3)放弃的范围:原则上可以放弃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者抗辩权,但下列情形适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事实上,你不能抛弃它。

5.没有辩护

(1)禁止抗辩的含义

(2)禁止抗辩与弃权的区别:弃权可以单独优先,也可以协议优先,而禁止抗辩是基于欺诈或误导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b弃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生效,禁止抗辩基于公平理念而生效;c .口头证据规则可以适用于弃权,但口头证据规则不适用于禁止抗辩;d .因保险代理人协议放弃权利而使弃权生效的,以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为限;当禁止抗辩的效力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而发生时,保险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是不附条件的。

(3)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保险利益的确定

(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损失赔偿的范围

3.保险中的损失赔偿原则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之比较;

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其目的都是为了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全面、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害方不能从赔偿中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1)应用目的不同;(2)法律性质不同;(3)前提和适用范围不同;(4)应用需求不同;(5)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与最终承担者不同。所以保险法一般叫损失赔偿而不是损害赔偿。

(5)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2.判断近因的标准

(1)条件理论

(2)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3)近因说:时间上的近因和效果上的近因。

3.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