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天一题(2008-02-0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
A.一家工厂在其产品规格中做出夸大的虚假陈述。
b . b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清凉矿泉水厂”是当地一家知名矿泉水厂的名称。
C.在有奖销售中,C商城在所有的彩票刮刮乐区域都印上了“未中奖”的字样。
D.丁酒厂在当地颁奖大会上将其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产品包装上。
?【回答】?B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混淆行为的认定
?{分辨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混淆行为的认定在本题题干中明确,考生只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就能做出正确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了混淆行为的类型:“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因此,选项B中工厂B的行为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至于选项D,丁酒厂在所有产品包装上复制获奖证书是合法的(注:混淆行为也称欺骗性交易行为)。
?本题ABC选项所涉及的行为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A选项中某厂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选项C中,商城C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有奖不正当销售,二者均不属于混淆。如果考生对迷惑行为的记忆不准确,很容易选错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