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1.在曲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2万元的人才津贴。

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3000至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鼓励大学生在曲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所在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4.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非定向方式培养毕业生,给予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大学生实习基地每人每月800至15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衢州人才培养支持:

1,特聘教授,省部级专家,攒钱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级其他奖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一百万元。

2、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五万元、二万元。

3、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的二、三级人才,三年内每人分别给予总额5万元、2.5万元、1万元的人才津贴。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年享受人才津贴两万元。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人才津贴。

6、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企事业单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一线对口岗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人才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贴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贴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同一项目就业补贴资金补贴在失业保险待遇中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