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员管理规则?
第一章卫生值班制度
第一项是每天上下午签到上班,提前五分钟到队,上班前清理好各自的卫生区域。
第二项是每天下班后关闭电脑、电灯、打印机等设备,关闭所有电源开关。
三、禁止在办公室打闹、大声喧哗,谈论与消防业务无关的事情,影响他人办公。
第四项不准在办公室电脑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或玩电脑游戏。
第五,办公桌要干净整洁,不要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第六项是避免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时大声喧哗、笑哭。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办公室电话办理私事的,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
第七,朋友或亲戚来团队出差,在办公室外沟通讨论,避免打扰他人正常工作。
第二章礼貌和礼仪
第八,公务员必须讲礼貌,体现应有的文明,促进单位内部的团结、友谊和相互尊重。
第九,不要搬弄是非,说三道四,拉帮结派,煽风点火。
行为是有教养的,有教养的。
第十,平民遇到领导,要主动打招呼;进入领导室要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才能进入;领导刚进公务员办公室,所有公务员都要起立;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工作,第一次见领导,要用“首长好”跟领导打招呼;首长或上级领导进入办公室,应自行起立。
第十一条着装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大方、简洁、庄重。女公务员不得留长发、浓妆、长指甲或染指甲。男公务员不允许留长发、大鬓角、大胡子,不允许袒胸露乳。外出时,除单位正常活动外,文职人员一律着便装。
第十二项是用微笑,一杯热水,以及在外国人离开时的问候来欢迎他们。出差,注意说话方式和社会影响,维护消防队的良好形象,以团队为荣。
第三章办公秩序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管理,禁止命令,团结互助,礼貌待人。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努力学习本职业务,随时接受工作分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每周一上午,召开防火办公室例会,汇报上周工作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加强消防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执法培训和预防。
消防岗位资格考试,熟悉办公自动化及相关法律文书录入流程。
第十七条积极协助大队领导、防火员工作,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严禁出现“搭棚”和相互“推诿”现象。
第十八条:明确个人分工,每天检查个人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和报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章请假销假制度
第二十次请假请填写新区大队土建人员请假条,1天内由消防值班人员规范审批。超过1天必须经大队值班领导批准,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队。
比如上班路上遇到特殊情况迟到,可以提前给消防值班人员打电话,归队后写一张请假条备案,否则按迟到处理。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请假程序离队,经批准方可离队,否则按早退、旷工处理,严禁打电话、发短信请假。
第二十二条休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和公休假,每年公休假共计10天。产假和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露工作秘密。
第二十四条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将所了解、掌握、保管、保管的消防队的资料、文件、光盘、u盘等携带或者泄露出消防队。
第二十五条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消防执法、行政处罚等影响消防执法的敏感信息。
第二十六条。消防队管理和执法中的负面信息不得随意诋毁和宣传。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不得在公安信息网上设立与其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 * *页面、聊天室,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中伤他人,损害其名誉;不得在公安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站设立个人微博等自媒体。对部队形象有害或不利的信息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散发任何与部队有关的图片和视频资料。严禁非法使用和上传消防标志、消防符号、消防制服照片、军营照片等。,并严禁发布转发炫富、装可爱、骂娘、好奇、重要职务、敏感事件等信息。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迟到、早退、未请假外出一次扣50元,一次扣100元。迟到、早退、每月外出3次以上,旷工2次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散布谣言,寻衅滋事,互相破坏,打击报复,不团结协作,情节轻微的,拘留一次5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一条在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时,因其态度和责任心,未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扣50元。
第三十二条稿件奖惩具体内容请参照《新区大队宣传奖惩规定》。凡抄袭他人稿件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处分的,将被封号1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辞退。
第三十三条因过失、使用不当造成公物损坏的,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一机两用”或在消防信息网上设立个人主页、聊天室、网络游戏和未经批准的论坛,被市局、支队监控查处的,一次性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在大队卫生检查中发现脏的奖励50元,清洁标准高的奖励50元。
第三十六条不遵守保密制度,影响大队执法或损害部队形象的,应当予以辞退。
第三十七条不服从命令、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服从命令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八条对工作不适应、责任心差或不能胜任岗位,严重影响管理的文书人员,应予以辞退。
第三十九条适时召开军事会议,教育和帮助落后同志。
第四十一条每月考勤奖100元,奖励当月按时上班且未请假者,年终按绩效工资发放。违反本规定扣相应金额,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评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年底,1名优秀办事员上报支队,大队给予支队同等奖励。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取消优秀办事员资格。
本规定自2012至12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