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公证的区别

法律分析:1。公证是公证员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仲裁是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具有公认地位),由第三方根据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要求双方自愿,也不同于强制调解。它是一种特殊的调解和自愿仲裁,不同于诉讼等强制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争议不得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提交行为或者事实证明。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相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文书分类立卷保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