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美学的基本理论自然美
△美的现象形式之一。一般指自然景物和动物的美,如日月星云、花鸟虫鱼、园林风光、江河湖海、林地、巨石、闲草等自然物的美。自然美是与社会美、艺术美有着本质区别的审美对象形式。
在美学史上,不同流派的美学家由于哲学基础不同,对自然美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一派把自然美的本质归结为自然物的形式因素,如线条、色彩、身体比例的平衡、对称、整洁、活力。18世纪英国艺术理论家荷迦兹曾把“适当、变化、一致、简单、复杂、数量”作为包括自然美在内的一切美的“原则”。还有一些人,比如黑格尔,把自然美的本质归结为观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作为一种客观理念,自然界的生命是美好的”。他所说的“生命”是“自然界中出现的观念”。他说:“我们只有在符合概念的客观阶段看到自然形象的相互依存性,才能看到自然美。”此外,另一派美学家,如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将自然美的本质归结于人类及其生活。他指出,人们一般都是以主人的眼光来看待自然的,他觉得地球上美好的事物总是与生活的幸福和欢乐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自然物之美不是脱离人类、人类社会和人类生产实践的孤立存在。只有在人的生产实践的作用下,才能改变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异化关系,自然的东西对人来说才是美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无论人在哪里,动物在哪里。从物理方面来说,人的生命在于人(和动物一样)是靠无机世界生存的,人比动物越普遍,人赖以生存的无机世界范围就越广。从理论上讲,植物、动物、岩石、空气、光线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类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类精神的无机世界,是人们为了享受和消化而必须提前加工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际领域来看,这些东西也是人们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在实践中,人的普遍性表现为把整个自然——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活手段,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物质、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体。”这说明在人类的生产实践过程中,自然对于人们来说已经成为“人类意识的一部分”和“人类精神的无机境界”。换句话说,人可以从人化的自然和自己的本质力量中形象化自己。这时,自然已经成为人类审美现象的一种形式。因此,自然美是人类实践的历史成果。
换言之,自然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美有两种。一种是人类生产实践直接改造加工的自然物之美。这种自然美直接反映了人类生产实践的内容,在外在表象上直接留下了人类生产实践的痕迹,如供给人类衣食需要的广阔田野,人们在夏天可以欣赏的园林景观。另一种是未经人类生产实践直接改造加工的自然物之美,如河流、湖泊、山脉、沙漠之星、瀑布、溪流等。与前者的自然之美相比,后者的实践内容晦涩曲折,具有明显的依赖“自然”的特征。但从人类生产实践的普遍性来看,这种自然美也是人类实践的历史成果。
与社会美和艺术美相比,自然美是一种独特的审美现象。因此,自然美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首先,这种审美现象没有明显的社会功利内容,即没有阶级。西湖的风景很美,但是各个阶层对它的感受都是一样的。因为在欣赏西湖美景的过程中没有阶级利益的冲突。但也要指出,在欣赏自然美的过程中,虽然人们不是从实用的角度出发,但自然美中存在着对人类基本利益的肯定。因此,人们不喜欢进入不毛之地。其次,就自然美的社会内容而言,它是模糊的、朦胧的。因此,人们在欣赏自然美的过程中会产生丰富的联想。古人说“从山的侧面看,高低不一”,审美感受因欣赏和观察的角度不同而不同。以竹子的美为例。欣赏者出发点不同,美也不同。郑板桥眼中的竹子,是一个不屈不挠的坚强战士的形象:“我咬定青山不放松,主根在破岩,千锤百炼依然坚强,东南西北永远有风。”在元代李傕眼中是“密而不繁,疏而不丑,钝而空,简而静,妙而通”,是“诸德之士”的形象。第三,自然美强调外表的形式美。这里所说的形式不是指旨在表达内容的形式,即内在形式,而是指看似与内容无关,独立于内容的形式,即外在形式,如色彩、线条、材料、物体本身的结构布局之美等等。正如刘勰所言:“云塑彩,胜于画;草木茂盛,也难怪织锦工匠。老公的外饰,遮住自然的耳朵。“这种外在形式自然是舒服的。当人们欣赏自然美时,比例、对称、平衡、秩序、节奏、变化的统一、均匀等物体形态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上述自然物的外在形式成为人类的审美对象,也是自然人化的结果。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这些外在的形式,如色彩、线条、材料以及物体本身的结构布局,逐渐被人类认识、掌握和征服,成为人类意识的一部分,成为人类无机物的一部分,进入人类社会生活的领域,才成为美的事物。只是由于人类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这种对象与实践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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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现象形式之一。具体来说,自然美是相对于社会美和艺术美而言的一种审美现象形式。在规范自然美本质特征的过程中,由于流派和观点的不同,分歧最为严重。
朱光潜认为,自然美的研究首先在方法论上离不开社会美和艺术美。朱光潜在建国前后一直坚持这一点。在《谈美——写给青年的第十三封信》中,他说:“其实从美学的角度来看,‘自然美’这个词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是“美”,那就不是“自然”,只有“自然”没有变成“美”。根据他当时关于美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他认为自然事物的美不在物或心中,而在于心与物的关系:如果你感受到自然美,自然已经艺术化地变成了你的作品,它不再是粗糙的自然。比如你欣赏一个古松,一座高山,一个清水湾,你看到的形象不是松、山、水的本来面目,而是人性化的。建国后,朱光潜认为自己的上述观点明显受到克罗齐等人“形象即直觉”理论的影响,于是进行了自我批判。在此基础上,对自然美的本质特征提出了新的看法。他指出“自然”一词的含义非常混乱。在实践中,它们往往没有严格区分。“一个自然景观可以包括亭台楼阁之类的建筑,社会就说有了‘自然形态’的舞台。我用‘自然’一词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即整个现实世界。”
他认为自然的事物能引起主体的美感,必须按照这个原理去理解。第一,引起思想上的* * *声音;二是与艺术美的本质特征有关。他说:“我们觉得,当一个东西是自然的、美的时候,客观的客体必然具有某种诉诸于主观意识形态总和的属性。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大自然呈现的具体形象。”这个具体的图像是相对于物体本身的物体B,即物体A..朱光潜认为“自然美是一种处于雏形初期的艺术美”。从这个角度看,自然美和其他美的现象一样,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艺术美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的结果。
朱光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认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自然不可能有所谓的美与丑。美是随着社会中人的出现而出现的。自然是人的对立面。从人从事劳动生产成为社会人的那一天起,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对象,成为人类征服和改造的对象,成为人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有在这个时候,自然才会开始对人有意义,有价值,有美有丑。也就是说,人在生产劳动中改变了自然,自然经过了“人的本质力量”的“人化”和“对象化”,因而具有了人的意义,即社会意义。总之,只有自然物的美的条件是不够的,还要有主体的诸多条件,两者结合才能构成自然美。因此,自然美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朱光潜指出,自然美作为一种处于雏形初始阶段的艺术美,作为一种“艺术品”,同所有艺术产品一样,它的形成离不开生产劳动。还是生产劳动本身。按照实践的观点,艺术是一种生产劳动,所以是“第二天性”。自然美本质上也是一种“第二自然”:人类的主观精神已经渗透到自然物中,自然物带有人类劳动生产的痕迹,烙上了人类精神的烙印。比如我们站在一棵大树下抬头看,往往能从树枝的缝隙中看到完整的身影。图形有时看起来像一个老人,有时像一个美女,有时像一辆马车。这些具体数字的产生取决于人类思维的作用。从上面朱光潜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朱光潜所说的实践包括精神生产,自然美的形成与此密切相关。同时也说明自然美与人的美感密不可分。用朱光潜的话来说,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就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即“人通过自然‘对象化’了自己的本质,于是自然得到了‘人化’,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从而逐渐丰富起来。”
朱光潜认为,根据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人类的审美活动应被视为一种实践活动。在这种实践中,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在身心两方面都运用自己的器官,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全面地掌握自己的综合本质。这里所说的“全人”,是指人以整个身体和精神的全部本质力量和功能,包括思维、意志和情感,以及各种生理系统,特别是神经系统,来参加审美活动,以占有对象,掌握现实。此时的人是“人”、“社会”而非动物,也就是能欣赏美的人。这时,自然成了社会人性的对象,成了美的对象。所以自然美不可能脱离人对自然的欣赏和鉴赏而独立存在。(洪编辑)
△现实美的一个范畴,也是美学科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客观世界中,有很多美好的事物和现象,除了艺术美,其他都是现实美。根据现实领域的不同,现实美可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自然美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美,或自然事物、自然现象的美。
自然美和社会美是两种不同的现实美。当然,自然和社会不仅彼此不同,而且相互联系。社会事物最初是由自然事物发展而来的。有些自然的东西可以通过人类的加工和改造转化为社会的东西,有些自然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社会的东西,有些是自然的但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至于社会中的人,只要人是从自然中发展出来的,离不开自然,他们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体美主要是社会美,也是相对独立的自然美,即人体的美。自然和社会是现实的两个不同范畴,自然美和社会美显然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自然美主要是非人为的、纯自然的事物和现象的美。自然美与自然事物的发展有关,体现了自然的必然美,真正与自然相一致。因此,自然美当然是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本身的美,它不依赖于人的生活或任何社会关系。从根本上说,自然美是客观自然规律的表现。自然美的本质属于客观自然物的规律,是由这种内在的客观规律决定和支配的。作为社会人,可以认识和欣赏自然之美;而且,人们对自然的美感也是一种社会现象;然而,自然美本身属于自然,它既不是人类创造的,也不依赖于人的美感。
客观的自然美是丰富多样的。是典型的决定自然事物和现象之美的规律。美丽的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之所以美丽,是因为它们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显示了它们的本质,以非常鲜明生动的个性充分显示了它们的普遍性。
自然美是客观物质的美,主要是物理事物的美和物质现象的美。根据自然美在表现形式上的不同特点,自然美可分为三种主要形式:现象美、物种美和个体美。虽然它们美的本质是由于规范形式的规律,但在典型规律的表现上又各有特点。
现象美是指纯自然现象的美。这些自然现象,一方面完全依赖于客观的个体实体,不能单独存在,另一方面现象的类型与其所依赖的个体的类型也不完全一致。所有的形式美、色彩美、声音美都属于作为现象的现象美。在自然事物中,一般来说,无生命物体和低等生物的美一般属于现象的美。因为这些自然事物普遍缺乏完整的个性和特定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没有形体美,只有现象美。现象美的本质是以突出的个性充分体现现象类型的普遍性。现象美是自然界中最常见的美;在一定意义上,它是范畴之美和个体形式之美的条件。
某一类自然事物,作为一个整体类,在自然事物中发展得相当充分,所以整体类的事物基本上都是美的,这就是类的美。高等植物或动物的美主要是物种的美。这些自然事物虽然是个体的,但没有明显的个性,同类的个体事物几乎都是一样的。所以他们的美是整个物种的美,物种内部没有美丑之分。范畴美的本质是某种植物或动物以鲜明生动的外观形象充分体现了作为生物的普遍性和本质。至于苍蝇跳蚤,全物种不符合物种美的规律,全物种不美,所以没有典型的苍蝇跳蚤。
个体美是最高的自然美,也就是人性美。人体不仅具有个性,而且具有显著而突出的个性,能充分体现多样性。所以人体的美是以个体来划分的,不同的个体可能有美丑之分。人体的美是丰富多样的,但各种人体美的本质在于以非常独特和鲜明的个性充分表达人类物种的共性。在自然美中,个体美的美感是最丰富、最深刻、最强烈的。(颜)据
△美的现象形式之一一般指除了社会美和艺术美以外的一切自然物的美。在自然美本质的讨论上,由于不同流派美学家的观点和体系不同,他们的结论也大相径庭,要么认为自然美是客观的,要么认为自然美是主观的,要么认为自然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由此可见,自然美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李泽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即“自然人化”的观点,探讨了自然美的本质。他认为,自然美的产生和发展应当联系客观社会的历史进程来考察,从实践与自然的动态关系中去把握和理解自然物与人类生活实践之间丰富、多样、复杂、变化的客观关系及其对人类生活的客观关系、地位、作用、价值和意义,从而把握自然美的本质。按照李泽厚的观点,自然美和社会美一样,来源于以使用和创造工具为核心的社会实践,即自然的人化,也就是如他所说:“美的根源是以人类主体使用和制造工具为中介的动力系统。它首先存在于并出现于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中。”因此,在李泽厚看来,人类通过工业和科学认识和改造了自然,自然和人类历史通过社会的积极实践得到了统一。在这个过程中,自然的人化实现了人的目的的对象化。自然被人类控制、改造、征服和利用,成为顺从的自然,成为人类的“非有机体”,人类成为自然的主人。自然与人、真与善、感性与理性、规律与目的、必然与自由是这里矛盾的真正统一。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在这里真正渗透、交融、一致。理性可以在感性中积累,内容可以在形式中积累,自然的形式可以成为自由的形式,这就是美。美是真与善的对立统一,即自然规律与社会实践、客观必然性与主观目的性的统一。以上是理解自然美本质的理论基础。
李泽厚指出,根据马克思提出的“自然的人化”理论,自然物的美不仅表现在被人类实践直接改造的自然物上,如被开垦的荒地、被驯服的动物等。,也存在于人类实践间接改造的自然物中,如荒凉的河岸、原始的森林、凶猛的野兽、凶猛的风暴等等。原因在于,在人类征服自然的漫长历史征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自然美的存在形式来看,李泽厚认为自然美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和主体的美感的客观存在。所以自然美在本质上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自然美也具有社会的本质特征。这和自然界、自然物的社会性是一样的。他说:“自然在人类社会中是作为人的对象而存在的。自然此时是以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存在的,它与人类生活有着具体的、客观的社会关系。所以这个时候,它本身已经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的自然有了很大的不同,它具有了社会性。”“自然事物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生活客观赋予的,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产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多复杂和丰富,自然的社会性就有多复杂和丰富。”所以自然美的社会性和它的客观性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品格。
李泽厚认为,自然美和一切美的形式一样,也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自然美的本质和内容是自然的人化,自然美的现象和形式是形式美。对此,他还谈到了自然美的另一层含义。他说,这主要是指“万物作为自然物质的外在美,即‘形式美’”,与自然美(山水花鸟之美)不完全相同。这种自然美以形取胜。它的内容含糊不清,含糊不清,像是“与内容无关”。独立自由的自然形态有不同的美,对人有不同的审美感受,或者是它们与生活和实践的不同方面和关系相联系的结果。这里也包含了一个自然的、人性化的历史积累过程。比如原始人之所以染红戴红粉,不再是动物对鲜红颜色的生理反应,而开始有其社会巫术礼仪的象征意义。也就是说,红色本身在想象中被赋予了人类(社会)特有的符号概念意义;于是,它(红色)对当时的原始人的吸引力,不仅仅是感官上的愉悦,更是参与和储存了特定的观念意义。在客体方面,社会内容以自然形式(红色)积累起来了;主体方面,在感官感受(对红色感到高兴)中积累了概念上的想象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