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面试及真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确认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受理经营者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查是否准予登记;
(二)通过年检制度等。,对经营者的登记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三)查处各类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营者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行为;
(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投机倒把;
(四)其他违法违规的市场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企业以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除外)订立抵押合同的,负责动产抵押登记,查处违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经营者的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注册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注册;
(二)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作出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三)受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四)接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五)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六)处理商标争议,对商标复审案件作出终局裁决或者决定;
(七)指定或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责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的名义行使;第(六)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名义行使。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各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登记和统计;
(二)规范和监督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交易行为,查处各种违反有关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参与金融、劳动、房地产、技术、信息、期货、文化等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参与中国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以及市场布局的论证和规划。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参与制定和规划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实施广告经营许可制度,审批广告经营资格,登记户外广告;
(二)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三)制定和实施广告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四)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