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刑法考试知识点“认知错误”详解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以及相关的客观事实的主观误解。刑法中的误解关系到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法学教育网从法律理解和错误理解两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

(一)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概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也称违法错误。

详细信息:

1,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且行为人错误地认为构成犯罪的;

2.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犯罪而行为人错误地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3.行为人对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处罚的轻重有错误的理解。

解析:因为在法律认识的错误中,行为人只是对其行为的法律评价有不正确的认识,但对其行为事实上仍有正确的认识,一般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

(2)对事实的误解

概念:指行为人对决定其行为性质和刑事责任的事实的主观误解。

详细信息:

1,对象不对。对客体的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客观上是否存在被侵害客体的误解。包括行为人误以为有犯罪对象而实际不存在,或者误以为没有犯罪对象而实际存在,或者故意侵害一个犯罪对象而实际侵害另一个犯罪对象。

分析:通常是对对象的误解造成的,但对象的不同反映了社会关系的不同。因此,对客体的误解可能影响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未遂,甚至影响犯罪的成立。

2.对象被误解了。广义上的客体认识错误可以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即客体认识错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时必然发生客体认识错误。

解析:为了与对象认知错误相区别,这里的对象认知错误是指同一对象的不同对象之间的误解。所以这种客体认识错误也叫客体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没有影响。

3.行为认知错误。行为认知错误有两种:一是行为性质被误解。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错误的认识,如假想防卫。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可能影响犯罪形态和犯罪成立。第二,行为工具(方法)不对。即行为人对实施行为时所使用的工具(方法)有不正确的理解,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解析:行为工具(方法)的错误认识可以影响犯罪的完成或未遂成立,也可以影响犯罪或事故的成立。

4.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实际联系有错误的认识。一般包括:一是没有发生危害结果,行为人误以为已经发生。这一般构成犯罪未遂。二是已经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没有发生或者认为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不影响犯罪的完成。三是对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实际发展过程存在认识错误,一般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