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论文参考范本

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和个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我为您收集的《国际经济法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经济法论文参考论文1

论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

在中文里,?制裁?的基本定义是什么?用武力约束惩罚,才不至于胡作非为?。在英语中,制裁从法律和庄严协议的含义发展出多种解释:首先,它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为确保法律得到遵守而采取的手段,包括对违反法律的各种惩罚以及为防止违反而采取的奖励形式;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指维护道德的约束力;第三,从国际法或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是指几个国家共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迫使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停止非法活动或服从裁决,特别是通过拒绝贷款、限制双边贸易或采取武装干预或封锁等措施。国际经济制裁一般是指一国或多国对另一国或多国实施的一种经济惩罚,其实质是通过制裁手段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和其他目的。西方国家直言制裁是他们的外交政策?强大的工具?。联合国有时通过某些决议迫使会员国参与集体制裁。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它被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据k?答?艾略特(k?答?Elliott)和G.C .哈夫波尔(G?c?Hufbauer)分析了1914到1998 170的病例。战后50年以上发生150例以上,90年代不到10年发生50例以上。

纵观战后国际经济制裁的例子,可以总结出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个也是最广泛使用的是战略禁运。禁止向被制裁国提供核武器、常规武器和两用技术产品,阻止高技术及其产品进入被制裁国;当通常不需要战略禁运时,一般会采取全面的贸易禁运。对被制裁国家实施进出口禁运和资金、人员往来限制。还有一种特殊的贸易禁运。重点选择若干与被制裁国国计民生相关的贸易项目进行禁运。选择的项目通常是食品和石油。

国际经济制裁的特点

第一个是强制性的。在强度上,经济制裁是介于外交手段和军事手段之间的一种手段。被制裁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会顾及被制裁方的感受。

二是对抗性。在实施制裁时,制裁者从不隐瞒自己要制裁的对象和要达到的目的,这就使制裁者和被制裁者处于一种公开的对抗状态。

还有相关性。经济制裁是一把双刃剑,让双方利益受损,制裁也会影响第三国的利益。经济关系越密切,损失越大。经济制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多数制裁很难成功,因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被制裁国的公司可能会违背政府的意志行事,而且制裁联盟的成员也会各行其是,从而大大降低制裁的有效性。

国际制裁的核心问题是效率,即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时间达到投降的目的。艾略特对大量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在下降。1938-1972期间,67%的人迫使对方做出让步,达到制裁的预定目标,而1973-1990减少到22%。即使在1990年代,经济制裁的成功率也有所降低。在影响经济制裁效率的因素中,首先是目标国承担的经济成本。根据埃利奥特的统计,在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制裁造成的成本超过目标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而在失败的案例中,这一比例还不到一半。

经济制裁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人民来承担。一般来说,经济制裁会造成人民的损失,导致人民对政府的不满,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这个假设的前提是被制裁的政府是民选政府。如果被制裁的国家政权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那么制裁的效果就值得推敲。比如像朝鲜这样的国家,政府控制所有媒体,民众获取外部消息的唯一来源就是官方消息。在这种情况下,稍加煽动,民众对苦难的痛苦感受很容易转化为对制裁方的仇恨。这不仅达不到发动制裁的目的,反而会使被制裁国的政权更加稳固。海湾战争后,盟军对伊拉克的制裁一直持续到2003年,大大削弱了伊拉克的实力,从而为后来的军事行动埋下了伏笔。但制裁的初衷是希望伊拉克人反抗并推翻萨达姆政权?无疑是失败的。

经济制裁经常给制裁国本身造成严重损失。比如上世纪70年代,为了迫使苏联离开阿富汗,美国对苏联发起了粮食禁运,之后又发起了油气管道禁运。苏联对粮食和油气管道的禁运严重损害了美国农民、工业企业和相关产业的利益。最后,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美国不得不主动解除这一制裁。当然,这也与阿富汗战争的进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关。美国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对伊朗和利比亚实施的资产冻结包括两国在美国的资产,以及美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资产。它的实施不仅造成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的法律冲突,而且损害了该地的主权和金融部门的利益,以及美国金融部门的利益。“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对美国国家利益更为重要和至关重要的是,客户对美国银行服务能力信心的丧失,必然会导致这类客户离开纽约或其他美国市场,前往伦敦等被认为能提供更公平环境的外国市场。“根据国际经济研究所1995的报告,制裁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从15亿美元到19亿美元不等,约20万工人的就业问题受到影响,这必然引起相关行业的不满。

至于民主国家,政治体制越来越成熟,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做出会被制裁的行为,更别说制裁别人了。

所以有时候,制裁不一定有力,直接的军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方法。随着越来越少的国家敢于在地球上公开搞独裁,可以预见,制裁作为一种手段,也离消失不远了。

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

一般来说,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国在什么情况下有权采取经济制裁。二是制裁国在多大程度上有权使用经济制裁。前者指国际经济制裁的程序性规定,后者指国际经济制裁的实质性规定。

第一个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的国际公约是1919年巴黎和会结束时签订的《国联盟约》。《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对于那些无视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的规定而参与战争的联盟成员,这应被视为对联盟所有其他成员的战争行为。其他成员国立即切断各种商业或金融?其人民与违反盟约的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关系被禁止进行金融、商业或个人接触?。也就是说,第一,经济制裁针对的是特定的战争行为,一旦这种行为发生,其他成员国实施制裁的义务就自动产生;第二个制裁是全面彻底的吧?全面经济制裁?;第三,不仅成员国,非成员国也要参与经济制裁,那么?全球经济制裁?。

然而,国际联盟大会很快通过了这种严厉经济制裁的法律规定。经济武器?由决议取代。这项决议提出,由各成员国决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战争行为;国联行政院可以对此提出建议,但不能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这一修正案限制了国联行政院的权力,加强了各成员国的任意性,削弱了1935对意大利经济制裁的力度,同时也为单边国际经济制裁的基础埋下了伏笔。

与多边制裁和全球制裁的法律地位相比,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一方面,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一个国家决定与另一个国家建立或切断经贸往来,纯属该国内政,是其主权的体现,不允许任何外来干涉。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也找出了上述国联决议来论证单边经济制裁的正当性。他们指出,由于联合国的无能,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的任务落到了所有会员国身上,每个国家的主要工具是经济制裁。

另一方面,国际上也有主张限制国际经济制裁的趋势。例如,联合国大会第1970号《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第1974号《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2条)规定,任何国家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来胁迫另一个国家,以取得其主权权利的屈从并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但这是什么呢?不允许外国干涉的主权行为?这是什么?强迫服从主权?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很难得出一致的结论。

目前习惯国际法是,只要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制裁不涉及军事行动或武装封锁,只要不涉及其他国家的管辖权(1984年6月里根总统宣布扩大对苏联油气设备出口禁运后,曾同英与法、西德等西欧国家发生管辖权之争) 一般不会引起其他国家的非议,当然也不会引起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参考

[1]《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492页。

[2]《牛津当代词典》,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版,第1644页。

[3]《国际经济制裁的效率与外部性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58卷第3期,2005.3。

[4]哈斯,R. N .认可疯狂[J].外事,1997,76。

国际经济法论文参考第2条。

国际经济法视野中的主权基金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在建立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和国际合作发展原则,使全球资本市场更加安全和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崛起也将把世界经济的重心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营造一个公平互利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律环境

2009年4月在伦敦举行的20国集团峰会上。西方国家一再强调,中国应该在主权基金领域肩负起大国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他在分论坛上发言时表示,主权财富基金是现有不合理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的历史来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力量。

主权基金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一国政府为对外市场化投资而持有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主动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资产在内的全球多元化资产组合,还包括国外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和对冲基金等非传统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兴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21世纪初以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实现了巨额经常账户盈余的正常化,这些国家不希望汇率过快上涨,因此外汇储备迅速扩张;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直接受益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高油价和矿产品价格的背景下,他们依靠国家开发资源的权利。也积累了大量的国家财富。这些国家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金融管理工具并不完善,因此财富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本规模已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规模只有5亿美元左右;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本规模约为2.8万亿美元。其中,阿联酋最大的阿布扎比基金规模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美元和6543.8+028亿美元。考虑到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双赢,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行为,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主权财富基金就应该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在建立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直接体现。这项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所有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主权基金本身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独立决策权,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控制权。主权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的出口盈余,是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主权财富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也是保证他们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平等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Institute-Tute)2009年4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局下属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3476543.8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中国另一家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6543.8+0.90亿美元的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拥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6543.8+0.75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让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拥有了更多话语权。2008年6月,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时,美方也明确表示,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使全球资本市场更加安全和稳定。由于主权基金的相对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盘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陷入恐慌性抛售,大多数主权基金也不需要像养老基金那样定期分红,从而避免了在证券市场频繁套现。因此。主权基金可以成为参与世界各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长期战略投资者,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崛起使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为资产所有者,从根本上转移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中心。全球金融市场的格局将从美国一家独大转变为欧亚国家和能源出口国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大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为美国增加了1.9万亿美元的净资产,为社会提供了10万个就业机会,对研发支出的贡献率为13%。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崛起也会将世界经济的重心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目前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主权基金)约为7.6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国有资产在优化整合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国际资本市场,这将使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传统国际投资法律制度面临巨大挑战。它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最近对投资法的修改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但主权基金的合法化在现阶段仍然面临着各种困难。首先,由于数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庞大,远超普通国际投资,在债券以外的市场上往往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完全吸纳,导致各国现行投资法律制度无法有效监管。其次,由于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披露这些巨额资本由谁控制并不准确。没有定期公布的投资策略、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相关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一些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非常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乏足够的商业和运营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将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的交易减半。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华为收购3Com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特征。

主权基金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一个公平互利的法律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增强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规定,当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CFlUS有权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到确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六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加大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的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加强对主权基金的审查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不仅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愿意保护战略资产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加积极和开放的态度。为了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发布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自律规范,消除主权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法律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了保护欧盟战略企业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该考虑实施?黄金股?体制(即政府持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很少,一般是一股,但有话语权,可以否决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这就赋予了政府否决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的权利。在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准则。该组织已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细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动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信息披露立法可以促进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组织,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会压制专业精神和商业文化,导致类似官僚组织的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运转。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以保证主权基金的市场运作自由。例如,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良好的投资回报这一核心目标,阿联酋和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的工作人员中几乎没有公务员,但他们却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吸引和招聘一流的金融人才。包括首席投资官在内的大多数基金经理都是外部专业人士。

此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障碍。在投资法中应明确将主要投资委托给外部基金进行第三方管理,以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渠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资源、人才、内部监控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永。黄继新,伦敦20国集团峰会?教堂?价值[N],《商业周刊》,2009年4月20日。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与实务。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3.9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

[5]刘婷婷,沙特将打造全球最大的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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