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剩余保险费?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资金。

第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交保障金?

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残疾人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缴纳保障金是对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补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让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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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保障资金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和外地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的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从事的有偿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65〕2015号)所称的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标注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