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省考考哪些科目?
湖南省考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一般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应用》。笔试专业科目分为警察招聘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科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务专业技能测试。
其中《神论》分为一般卷和乡镇卷。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应用(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机关直接派驻乡镇、街道单位的职位),以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的考试。
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普通职位人民警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警察录用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