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部门考证

第一题选a。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对动物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但管理人或者饲养人能够证明损失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在这个题目中,乙方方面没有任何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如果你没有让开,就不能认定为重大过失),所以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不存在免责或者减轻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是c。

我是用排除法做的,但是根据问题的意思,朱知道不安装那个东西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失,但是因为他的疏忽,没有明确告知,当然有过错,如果有过错,他是有责任的,所以肯定不是“赔偿”,而是赔偿。其次,关于A,林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不一定违约,所以这个问题不用考虑无偿借用合同的内容。

第三个问题是c。

因为甲、乙、丙三方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丙方应对剩余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丁方与甲方的协议约定双方均承担2000的责任,在甲、乙双方的侵权责任范围内,该责任应是善意的(所谓连带责任是对外的),所以甲、乙、丙三方各承担3000的责任,丙方承担5000的责任后,可以对甲、乙双方承担法律责任..其实C只需要承担他的那一份,也就是3000元,但从法律上来说,应该认为C作为连带债务人,应该承担其余债务的责任,事后追偿又是另一回事。

第四个问题AB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营运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战争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持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经营者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利用高铁运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遗失、遗弃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品委托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非法持有高度危险物质造成他人损害的,非法持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尽了最大注意义务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的,应当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品储存区域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对赔偿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