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在面试中会问哪些问题?
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方式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良好形象,着装规范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辅警的历史渊源
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律制度。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商法的国家。海商法体系认为社会保障应该是官民共担。所以在海商法体系的国家,民众自己组织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秩序。中国和香港曾经是英国殖民地,辅警存在了很久。中国台湾省还有一种辅警,叫志愿警察。法国、德国、中国大陆和日本实行的大陆法系。传统意义上的民法体系,坚持政府对社会治安负全责,没有辅警。但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逐渐建立了辅警,成立了辅警队,探索辅警制度。
三。辅警的职责
辅警,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的队伍。它协助警方执行法律,维护公众安全。其职能和装备介于现在的保安和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其基本的执法权。辅警将配备警棍等基本警用装备。辅警主要来自当地市民,采用合同制,辅警将成为一个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解决任务重、警力紧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警察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实施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管理已被列入公安机关的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还没有关于辅警的国家立法,但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将辅警的权利和责任概括如下: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的岗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执勤、接警、维护大型公共* * *活动和突发事件(事件)现场秩序、移交现行犯罪嫌疑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犬类管理等治安管理活动;(4)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专业技术、后勤保障等警务保障活动;(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警务活动。
四、辅警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1)原则:
依法办事,执行公安机关及其部门的规章制度,以理服人,不得徇私枉法。
(2)方法:
1.一般的纠纷或违规行为,可以通过解释、教育来解决,主要是明辨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于一时解决不了、有扩大趋势的问题,要采取分离、解决、拖延、不可逆的原则,尽力说服,耐心调解。3、需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民警,对于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移交公安机关。
五、辅警着装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良好形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警队员(以下简称“辅警”)着装是指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穿着统一的辅警制服。
第三条在职辅警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执行巡逻、执勤任务时不宜着装;2.女辅警怀孕后体型明显改变;3.其他不适合穿衣打扮的情况。
第四条辅警外出、出行和下班时不得穿着服装。因违法违纪被审查或停职时不允许穿衣服。
第五条辅警着装,不得夏装和冬装混装。参加重要的庆典、集会和其他活动时,应该穿整洁的制服。
第六在办公区不能戴标准的帽子。在室内,取下的标准帽应挂在相应的悬挂处,帽徽朝下。参加会议时,标准帽应放在会议桌的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第七条辅警着装时,不得佩戴与辅警身份或者履行职责无关的其他标志。执勤期间,不得佩戴妨碍执行职务的钥匙、手机等悬挂饰品。
第八条辅警执行职务时,必须在上衣左胸侧佩戴辅警支队颁发的辅警上岗证。
第九条辅警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不穿衣服,敞开手臂、袖子、裤腿;2.不穿拖鞋和赤脚,不穿黑色和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胶鞋。组装排队时按要求穿同色皮鞋。男辅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辅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3、不系围巾,不穿便服;4.不戴首饰,染有色头发,染指甲,留长指甲。男辅警不允许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留胡须。女辅警不得浓妆艳抹,头发过肩;5、除驾驶机动车的辅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条着装辅警在公共场所应当着装整洁。走路时不要抽烟或吃零食;不要牵手、肩、臂、嬉笑玩耍、坐卧在地板上。两名或两名以上辅警徒步巡逻执勤时,应排成两排三列,端庄有序。
第十一条非因工作需要,辅警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严禁向非辅警人员赠送、转卖或出借制式服装。
第十三条非辅警人员不得穿着辅警制服。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辅警,由辅警支队和辅警大队纠察,对未成年人当场教育和改正;情节严重或者轻微,但不服从检查和纠察的,可以扣留其辅警证件,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必要时可将其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并酌情告知。
第十五条辅警着装换季时间由辅警支队统一规定。第十六条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后,辅警应当将其制服交回所在单位。
六、辅警规范要求
(1)部署规范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规范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摸清了底数、差异、规定、分类。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责任。
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对在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2)招聘和雇用规范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批准的录用计划组织实施。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任职行为细则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发给统一的工作证件,着装应当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执行职务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规定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