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药学(本科)专业学位的科目有哪些?
来源:苏州自考网名称:大中小
【简介】南京医科大学检验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规定
南京医科大学考官:护理、卫生管理、药学专业自考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采用百分制)以下学位课程总分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专业(独立本科):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卫生管理专业(独立本科):医院管理、卫生管理(2)、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药物化学。
(4)营养、食品与健康(独立本科部分):营养学(1)、临床营养、健康行为与健康促进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自始至终6年)。
4.护理专业(独立本科)实践技能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5.卫生管理、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二、决标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毕业后来校领取或网上下载的方式,获得《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网址:www.njmu-cec.net(请用70g A4纸下载),每年4月第一周携带以下申请材料(休息日除外):
(1)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
(5)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两张小二寸免冠浅蓝色衬衫白底彩色近照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根据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自动放弃,不再续聘。
2.自学考试办公室将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报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3.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护理考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药学专业考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卫生管理专业考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修营养、食品和健康的候选人被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三、注意事项
1.毕业前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两年内继续参加自考相关学位课程,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毕业。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并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在取得毕业证后,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2.用其他课程代替英语课程的毕业生,不授予学位;外语课程免试,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除外),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3.考生来校申请时交纳学士学位评定费200元(根据苏加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
4.领取学位证的时间是每年九月的第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