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什么?

湖南省考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笔试专业科目:警察招聘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科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形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其中《神论》分为一般卷和乡镇卷。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应用(通用卷)两科。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机关直接派驻乡镇、街道单位的职位),以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的考试。

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法律专业知识三科。公安机关普通职位人民警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警察录用专业科目》三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