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司法考试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和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
环境污染犯罪应注意的问题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作出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1日起至5月1日执行。
本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