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党校2023年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QJSF[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院)实际,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面向社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职位
人数
主要的
评论
党支部书记学院教研岗2哲学(一级学科)、经济学(学科类别)、法学(学科类别)、心理学(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历史学(学科类别)、公共管理(一级学科)。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在编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4)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条件。
1.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1后出生)。
2.申请人取得双学位的,以专业学位为准。
3.2023年应届毕业生获取学历和学位的截止时间为65438+2023年2月3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者。
(六)拒绝、逃避征集公民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七)以逃避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而被开除军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琼人社〔2065〕518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注册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注册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7月31,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期间,招聘岗位人数已满的,不再接受报名。
2.申请材料
登录招聘公告网站下载《海南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行政学院)考试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与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dx65882774@126.com:
(1)身份证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学生提供);
(3)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高级职称者提供);
(4)科研成果代表作品扫描件2件;
(5)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7)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职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1.我校(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考核等相关事宜。
考生提交的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或取消资格。
2.申请人参加评审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往届学生提供);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高级职称者提供);
(4)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原件(1-2份);
(3)评估
1.考试时间:根据报考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
2.考试地点: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3.考核方法:试着说话。
具体安排如下:
(1)试讲题目:由我校(院)拟定,提前通知参加人员。
(2)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试评:我校(学院)成立专家组,进行量化评分投票。
(4)试讲成绩:总分100,70分合格。
评分方法是从所有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该考生的试分;分数尽量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审判结果和工作排名当场公布;根据各岗位考生试听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名人数少、不形成竞争的职位,必须经三分之二(含)以上专家同时投票通过,才能列为拟聘人选;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试讲主要是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进行评估。
专家组将从教学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如果经专家组判断,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都不适合所应聘职位的工作要求,则该职位可能会暂时空缺。
(4)身体检查和检验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考核情况,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我校(院)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我校(院)承担。
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要求复检。
另选同级医疗机构复试,由纪检部门同志陪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人选。
主要是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并有岗位空缺的,可在达到考核成绩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宣传
考试录用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我校(院)委集体讨论研究后,在我校(院)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间如有争议,我校(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上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就业
公示期满,经考察无异议或无问题的,我校(院)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考核结果》、《拟聘用人员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等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对经审核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我校(院)出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
动词 (verb的缩写)后处理
(一)纳入我校(院)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不及物动词纪律要求
考试录用工作应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领导小组的考核内容、调查讨论情况;参加检查的人员应当公正、正直,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弊;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已聘用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考试录用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部郑老师。
电话:0898-65882774
信息公布: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是公布本次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纪检监察电话:0898-65884397
* * *海南省委党校
2023年2月6日
附: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考试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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