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护理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级都成立了政治机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严重违纪违规且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保留护理岗位,就是照顾这种“留置”公职人员岗位。被拘留护理主要负责协助警方完成相关警务辅助工作,包括护理和监护被拘留人员。该岗位要求从业者身心健康,具有吃苦耐劳、服从性强的精神。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年龄在22-45之间。具体职责如下:1。照顾被羁押的监察机关人员,服从监察机关的任务安排;2.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护理监督期间,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延长至六个月;3.配合监察机关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和单位通报情况;4、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为在押人员的饮食、安全和休息提供保障,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5、配合检查机关完成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应当将留置措施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