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引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的综合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工资、经费、补贴和退休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机构和人员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

(八)负责本市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落实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负责全市引智项目的项目申报和成果的评审、表彰和推广;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制定和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执行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承办与工作人员任免有关的工作;参照公务员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纪律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全面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维护劳动者,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