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企有准备吗?
国有企业不是在现有规则下成立的。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契约性的。对于国企来说,只要是正式入职,企业都会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益。所以国企不存在编制这一说。但是对于国企集团来说,即使和招聘公司签约,也不代表你就是集团的正式员工。对于国企集团公司来说,因为到处都会有分公司,而分公司的发展也需要独立的人事权力,因此,集团公司会给分公司的人事一定的权限,这就导致了分公司。其中,有的属于分公司自己招聘,有的属于集团公司招聘分配,两部分人员肯定有差距。最明显的差距就是分公司自己招聘的员工不会在集团总部备案,属于分公司自己的行为,员工的待遇由分公司自己解决,无形中形成了差别。一、县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县域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统筹安排,控制总量。
2.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流的商业企业注重经济效益,企业的用人管理注重市场配置。编制总量确定,并结合薪资冲销、成本控制等机制进行备案管理。商业二类企业为实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力求经济效益与具体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人员编制总量结合政府的主要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确定,实行审批与备案相结合。人员编制总量核定到一级企业,下属企业实行备案制;公益性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实行人员编制总额和工资总额管理。
3.精简效率原则。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内设机构配置、人员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优化岗位配置,增加人员编制和使用的有效性,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
4.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功能、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县级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量,做到增减挂钩、动态调控,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二、县国有企业增设内设机构必须符合条件。
1,集团经营管理任务大幅增加;
2.企业资本或资产规模大幅增长;
3.其他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的因素。法律依据:《县域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县域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包括:企业编制、内设机构、企业领导人数、职工编制总数、资格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