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考试科目

统计员考试科目如下:

1,初级统计师两科,具体为:统计学与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学专业知识与实务。

2.中级统计师两科,具体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践。

3.高级统计师两个科目,具体为:高级统计实务和案例分析。

统计员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全国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65438至099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设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和命题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市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