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婚姻家庭法全国自学考试2011 1。

CD D B ABD

1.不能,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这时,严松和张莉的关系因严松的收养而被破坏,严松也不必支付赡养费。

2.不是的,《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与宋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只能由他们自己解除,无权主张。此时,严松与生母李双的关系已经消除,严松没有赡养义务。

3.是的。《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