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2018修订)

一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义务植树任务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绿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植树,认真做好组织宣传、规划设计、苗木造林、森林管护、评价、奖惩等工作。,使义务植树运动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级林业和城市园林部门,应在各级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义务植树的具体工作,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设计、苗木培育、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营造声势,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新闻、出版、广播、文化等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传播经验,开展表扬和批评。三、凡居住在本自治区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履行义务,无偿植树。四、凡承担义务植树的公民,各单位应如实统计,并上报各级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任务的依据。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人数分配任务。这种义务劳动仅限于乡、县、市所辖区域,就近安排地段,承包负责;也可以按照全民义务植树的折算标准和其他形式的尽职尽责,承担一项或几项造林绿化的单项任务。任务可以定一年,也可以定几年。

义务植树采取以下形式:

(一)直接参与造林、抚育管理、自然保护、设施建设等全部或部分过程。

(二)在指定地点直接投劳或者捐资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的乔、灌、草植被进行有产权或者无产权的维护。

(三)自愿向合法的公共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赠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的物资。

(四)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国土绿化相关公益活动的普及、培训指导、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

(五)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式。

义务植树各类尽职调查表格及折算标准按《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职调查表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绿化委发〔201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在农村开展义务植树,要坚持由近及远、由内向外的原则,搞好城镇和村镇所在居民点周围的绿化,搞好铁路和公路两侧的绿化,也要搞好荒山荒地、机耕道、林荫道、村庄、水渠、水塘、水库两侧的绿化。也可以为这个农村林场营造一片集体林。植树任务要分配到单位、组、户,各种树木都要种植。村民的自留山和房前屋后都是社员自己种的,不属于义务植树的范围。

公路、铁路两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由主管部门营造和管理,林权归主管部门所有;或者由主管部门提供树苗,包给农村造林管护,收获后和农村按比例分成。六、城市和城镇开展义务植树应依据城市和城镇绿化规划,满足城市绿化覆盖要求。城镇的重点是搞好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街头广场和小游园、河流两岸公共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驻地和居住区的环境绿化。城镇郊区国有荒山和农村集体荒山的造林绿化,要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责任到单位,包括种植、生活。要充分发挥我区气候条件好、花木品种多的优势,大力植树、栽花、种草。城镇要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搞好美化、香、色、果。七、植树造林,必须讲究科学,讲究实效,保证质量,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要按地种树,种一棵树保证一棵树活,建一片保证一片林。在城镇和居民区种树,要挖大坑,种大苗,施基肥,喷根水,必要时要搭防护架。应在本地区种植多种优良的开花结果的常绿乔木,包括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果树,并特别注意阔叶树的选择。八、为保证今后义务植树苗木的需要,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土地和劳动力,办好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培育良种壮苗。同时,鼓励和帮助需要苗木的单位自办苗圃,提倡城市家庭和农村村民培育营养杯苗,培育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