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南宁中考招生计划

南宁201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考[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考[2008]6号), 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础[2066]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南发[2011]20号)精神),在总结初中毕业升学经验的基础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招生;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招生工作的原则

(一)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参加入学考试的原则是自愿。不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考核评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行命题和考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命题与考试工作分离制度。

(三)本市初中入学考试成绩和总成绩以成绩形式呈现。

(四)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定向生源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45%的名额,分配给承担批次生源的初中学校。

(六)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

(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以通过互联网公开招生为主,现场集中招生为辅。

(八)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第一职业学校、第三职业学校、第四职业学校、第六职业学校)招生采取集中现场招生同步进行,辅以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招生。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入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一)初中毕业考试和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9科。其中,生物、地理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下学期的6月,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其他科目使用中考试题,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二为一。未通过或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在中考结束后自行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标准:

1.初中学生自愿参加中考,成绩达到以下全部标准的,准予毕业。

(1)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成绩均在D以上(含D),地理、生物在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C以上(含C)。

2.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在C(含C)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

(2)中考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某初级中学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市属、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所属学校的学生,户籍在南宁市以外地区(含高新区、经开区),自愿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可以借读考生身份参加中考(具体报名办法另行下发)。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三)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4月17日,原则上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校初中毕业生在我校报名。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学生,可于4月16日至4月17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报名参加社会考生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明或原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3)中考的项目和方法。

中考以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基础,结合初中课程实际、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评价学生发展的实践,构建了能够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三维框架,即学业考试成绩、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认定。中考包括笔试和技能考试。

1.笔试。

各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成绩、时间及要求如下:

2.技能测试。

技能考试包括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1)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6日-9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2)体育与健康检查。

考试时间:5月10—5月18。

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和组织,考试相对集中。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兴趣爱好五项中任选三项,每项20分,满分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再折算成总成绩等级。

(4)中考命题、阅卷、分数呈现。

1.命题原则。

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教材为基础,结合我市和广西社会发展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环境教育,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防止跑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和物理科目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科目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中,易、中、难题比例为6:3:1(命题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另行下发)。

(2)建立严格的命题、考试制度和保密制度。所有命题人和监考员在工作期间应当全封闭,直至考试结束。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人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评卷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评卷。建立严格的评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评卷的客观、公平、公正。

4.结果介绍。

笔试科目成绩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人数由高到低,即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65438。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加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从高到低:A+占5%,A占9%,B+占19%,B占21%,C+占19%,C占15%。

(5)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按照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用A、B、C、d四个等级描述初中毕业生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一种是综合评语,根据客观事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总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力。二是评价等级,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各校评为A级的考生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如需超过此比例,学校应向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把学生综合素质定为D级要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我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3.评价结果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在C以下(含C)的考生,一律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被评为D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第四,高中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属地在县区进行。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报名、考试、招生应与市区同步进行。各县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高中阶段招生如下:

(一)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拔、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报名吧。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段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1)个人自助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上网安全稳定的电脑上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2)初中阶段参加报名。考生可以回原初中,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加网上报名;(3)考生应在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招办在市三中设立了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现场报名,市招办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2.查询。

报名开始前,市招生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高中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中考成绩统计查询、中考成绩合并等服务,方便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市区普通高中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互联网在市区任意一所普通高中报名。市招生办将实时发布当前普通高中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本人可根据查询到的实时信息多次调整报名或退档。

3.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招生办实施。

(1)录取依据。

(1)学习成绩——中考总成绩和各科笔试成绩。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按照以下优先程序:

①综合素质评价在C(含C)以下,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达标的毕业生,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单科成绩为C、D或E的考生,不能被市二中或市三中录取;单科成绩为D或E的考生,不能被除二中、三中以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单科两科成绩都不好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单科成绩为D或E的考生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单科成绩为e分的考生,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以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单科成绩达到三门及以上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4)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报名考生总成绩水平排序,在考生总成绩水平相同的前提下,按考生单科成绩从多到少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成绩相等,则按从多到少的顺序录取;诸如此类。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成绩数完全相等的,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提高招生效率,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最低总分为限,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市二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含特长生、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最低总分A及以上;市一中、市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市十四中、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市二十六中、市三十三中、市三十六中、永宁高中最低总分B以上(含B)。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含特长生)和指导性计划最低总分C以上(含C)。

(三)录取方式

采取“学校分时间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式。市招生办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各批次考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4.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普通高中自行招收。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我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如考生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赛、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开发、文学创作、工艺制作、计算机制作、飞机模型汽车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考生本人向相应招生学校申报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招生学校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后,按照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的测试和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市招生办审核后实施。

5 .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招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初中学生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今年将市区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45%按初中录取人数平均分配给各市区承担本区域生源的初中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可通过现场报名直接录取。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也可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方式录取。

1.现场报名和入场。参加中考的考生凭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凭初中毕业证或学生手册到自己想报读的中职学校报名。现场报名和入场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录取。参加市区中考的考生可在7月14日至7月17日自主选择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一是可选择学校(1号职校、3号职校、4号职校、6号职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登记,7月18:00前到招生学校进行确认,优先考虑。

(三)市区高中招生工作计划表。

市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于7月14日至7月17日进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于7月14日至7月16日进行。在招生时间内,所有学校的指令性(包括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工作同步启动。7月17日完成第一职校、第三职校、第四职校、第六职校网上报名。

动词 (verb的缩写)重要事项

(一)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各初中要认真组织毕业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初中所学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学习。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中考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和干涉。

(二)严格执行“三限”规定。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2014年《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中的“三限”政策。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新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三)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加分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符合加分条件,总分在原总分基础上加5分后计分(加分具体核实认定办法另行下发)。

(4)严格国际班招生管理。申请举办国际班的普通高中应严格执行《广西普通高中教育厅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桂教码[2014]8号)和《南宁市高级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2]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级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南郊基础教育115号)。市二中、市三中国际班最低总分在B+以上(含B+),市十四中举办的国际班最低总分在B以上(含B+)。

(五)非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初中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手续。非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学生,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然后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的学校等级相等,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材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单、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一般为9月1至9月30日。

(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外地的初中学生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程序。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外地的初中生,如需就读本市普通高中,原则上须报名参加本市中考(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本市中考成绩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须在当地参加中考,然后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与上述第5项相同。

(七)非本市市区户籍但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的手续。凡非本市市区户籍,在我市就读初中的初中毕业学生,如需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的, 原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成绩或毕业考试成绩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招生办备案后,由考生及其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高中。

(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外考生需按程序向主管教育部门申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的学生。对经考生自愿录取并正式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市外考生,学校应列出考生姓名、原初中毕业和中考成绩,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市县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未如实上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采用胁迫、欺骗、诱惑、回扣、生活费、各种补贴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夺学生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中考招生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10]4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中考和在学校参加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

不及物动词组织保障

市招生办和学校应当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违纪违规行为。

(1)公示制度。中考前一个月,市招生办公示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和高中招生办法。各招生学校还应在招生前和整个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概况(包括师资和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入学名单。

(2)学分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考试、评卷、招生的相关人员应签订诚信协议,由市招办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

(3)问责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责任。各初中要及时、准确、全面宣传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和信息,不得向高中招生学校泄露学生个人信息。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擅自发布影响招生秩序的言论和信息,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招生。普通高中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一旦查出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制度。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行风监督员、国务院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中考组织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培训体系。对所有参与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命题、考试、评卷、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确保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6)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校领导培训会、教师培训会、家长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南宁市2015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传,让广大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真正了解方案内容和报名操作方法,让有孩子参加中考的家庭家喻户晓。

本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在中考前出台新的招生要求,计划将按新要求修改后实施。其他中考未尽事宜,以南宁市教育局正式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