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考试中心监督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试中心监督程序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的监督程序在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占比不高,但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还是要掌握重点内容。

第191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托付单可以送达债务人。

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所要求的金钱或证券的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考点】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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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意见第215、218-220条。

解析: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高频考点,你要掌握: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要求支付货币或汇票、本票、支票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支付的款项或者证券已经到期,数额已经确定,并说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没有支付义务;

(4)托付单可以送达债务人。来源:考试的美在我们。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书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国内,或者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监督程序。

申请必须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193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清楚、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94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监督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考点】支付令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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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意见第221、223、255条。

解析:支付令异议的条件和审查是高频考点,必须掌握。

1.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只能鉴于债务本身的存在或规模而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21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不需要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监督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主张缺乏清偿能力,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民事诉讼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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