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民法题怎么做?我要一个完整详细的解释。。。谢谢你

第一个问题:田和胡的关系自动恢复。因为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推定死亡的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然有生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就应该撤销死亡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被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配偶未再婚的,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问题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撤销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的人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孩子的唯一法定监护人,收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因此,田艳的收养行为合法有效,田不得要求撤销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