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4条及其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凌弱小,残害群众。

1,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前两款罪并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数据:

刑法的法律效力:

刑法生效时间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法律会在一段时间后实施。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6日通过,并于1980年7月6日生效。1997年3月通过的新刑法生效日期是刑法第452条规定的,即1997 65438+10月1。

刑法无效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部分法律无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的颁布取代了类似旧法的内容,或者旧法因原立法的特殊条件消失而自动失效。

在溯及力问题上,中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即:

1.对于新刑法实施前的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按照新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应当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刑罚,则适用新刑法。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