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的卫生防疫和隔离措施
在医学和兽医学研究领域,接种疫苗或药物治疗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但不应在实验动物(大型或稀有实验动物除外)中采用疫苗接种或药物治疗,因为,第一,疫苗或治疗剂的应用可能会干扰实验结果,使实验无效。
二是经过治疗或免疫的动物,外表健康,但仍携带细菌或病毒,成为潜在传染源。例如,即使用药物治疗,沙门氏菌也不能从动物中完全根除。又如小鼠肝炎病毒,虽然用疫苗免疫可产生免疫力,但部分小鼠仍可携带病毒,使其在小鼠种群中长期存在;
第三,对小实验动物采取治疗措施不经济,特别是对需要特殊药物的个体。
因此,在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试验过程中,只有采取严格的饲养管理和卫生防疫制度,才能预防疾病。
1,平时预防措施
(1)饲养者应严格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卫生防疫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情况。
(2)实验动物设施周围不得有传染源,不得饲养非实验畜禽,防止昆虫和野生动物入侵。
(3)坚持平时的卫生消毒制度,降低环境设施中的病原体含量。
(4)不从疫区引进实验动物。
(5)各种动物应分开饲养,防止交叉感染。严禁非饲养人员进出饲养室和各种人串线。购买或收集动物的人不得进入饲养室。
(6)饲料、垫料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虫、防鼠,饲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饲养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2.流行病情况下的灭火措施
(1)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疫情,通知周边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迅速隔离患病动物,对被污染的环境和设备进行紧急消毒。实验动物应停止实验观察或被淘汰。
(3)如遇有害疾病,如鼠痘、流行性出血热等,应采取封锁等综合措施。只有在动物治愈或消毒一个月后才能解除封锁。
(4)患病和被消灭的动物应采取焚烧等措施进行合理处理。
(5)应向上级管理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3、消毒措施
根据消毒的目的,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预防性消毒:结合平时的饲养管理,对实验动物的房间、笼子、饮水等进行消毒。定期消毒,达到预防常见传染病的目的。
(2)随时消毒:发生传染病时,采取消毒措施,及时消灭刚从病畜体内排出的病原体。消毒对象包括患病动物所在的房屋和隔离场所,以及所有场所、笼子等。被患病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通常在解除封锁前,要定期进行多次消毒,病畜隔离室也要每天随时消毒。
(3)终末消毒:在病畜隔离、恢复或死亡后,或在疫区封锁解除前,为消除疫区内可能残留的病原体而进行的全面彻底的消毒。
4、消毒的方法
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物理消毒法
①高压蒸汽:常用于饲料、垫料、器皿的消毒;
②高热煮沸:常用于器械、笼子、水瓶的消毒,但不能用于饲料消毒;
③干烘消毒:可达180℃,30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目的。有的烤箱可抽真空或产生红外线,温度可达280℃,15min即可达到消毒目的;
(4)火焰消毒:温度可达300℃,主要用于不锈钢笼和金属器具的消毒;
⑤照射:X射线、γ射线等。主要用于空气、饲料、垫料、器皿的消毒;
⑥过滤消毒:主要用于空气净化消毒。
(2)化学消毒
化学药物喷洒、浸泡、熏蒸,达到消毒灭菌的目的。常见的化学消毒方法有液体消毒和蒸汽消毒。
①液体消毒剂:包括石炭酸、过氧乙酸、来苏儿、次氯酸等。
②熏蒸消毒:包括福尔马林和多聚甲醛。
5、隔离措施
将患病动物与疑似感染动物隔离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隔离就是控制传染源,防止健康动物继续被感染,从而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就地扑灭。应在病原体不易传播、消毒方便的场所或房屋内进行隔离。如果有大量的患病动物,可以在原畜舍隔离。
隔离场所禁止人和动物出入。工作人员进出时应遵守消毒制度。器皿、饲料、粪便等。在隔离区内未经彻底消毒不得运出。对患有严重人畜共患疾病(如流行性出血热等)的动物,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群扑杀。)并严格消毒,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八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出兽医机构或者工作人员。